做好春节后建筑工程开复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13 08:37:33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春节过后,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将陆续恢复施工,新建工程项目也将陆续开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齐心协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开(复)工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河北省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气候转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陆续开工和恢复施工,做好工程开(复)工前的扬尘防治工作尤为重要。全省各级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抓早、抓细、抓实。各地要把抓好开(复)工工程扬尘治理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对开(复)工工程进行逐个验收,达不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的工程坚决不得开(复)工,坚决做好重点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为全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各地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落实到位, 切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开(复)工前突出抓好施工围挡、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裸露地面和物料覆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远程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建筑垃圾清运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整治查处力度。采取示范引领、狠抓整改、严管重罚等手段,确保施工工地达到扬尘防治要求。
三、强化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各级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做好节后开(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责任体系,确保施工扬尘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严格执行扬尘治理检查制度,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验收,防止走过场。在此基础上,各级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扬尘问题,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