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建〔2019〕11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
为做好2019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的函》(冀建房函〔2019〕5号)部署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9年改造任务
根据省、市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各县(市、区)在2019年至少完成各自改造总任务50%的目标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开展,为顺利完成三年改造工作奠定基础,请各县(市、区)梳理老旧小区三年总任务,明确2019年改造任务并填报工作台账(附件1),于2月18日前反馈我局。自2月份开始,
各县(市、区)每月26日报送老旧小区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亮点及进度、工作台账(附件1)、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相关情况应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高标准制定改造方案
各县(市、区)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采纳小区居民意见,提前做好入户调查工作,优先安排居民迫切需要改善的项目,满足居民居住需求;要多做里子、少做面子,依据《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优先满足民生需求,避免华而不实、铺张浪费;要有先进理念,优先结合适老化改造、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建筑节能、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等新趋势、新要求,提高改造水准,切实优化居住便利性、舒适性。
三、提前筹备办理前期手续
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执行部门要统筹兼顾,切实提高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充分考虑大气污染防治和北方气候等因素,测算项目竣工时间,倒排工期,推算各项手续办理时间,明确前期手续筹备事宜,按照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制定与开工前期手续办理要穿插进行,同步推进,为后期高质量施工留出充足时间。每个改造项目要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为后期验收做好基础工作。
四、多方筹集改造资金
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积极调动小区原产权单位、居民、社会资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由政府财政出资的部分,应全部纳入2019年预算;涉及居民个人住房改造的楼宇门禁、窗户等项目,宜由居民承担全部或部分改造费用;小区原产权单位仍存在的,应鼓励单位出资参与改造;通信、广电、水、电、气、暖等项目改造,要明确设施产权,落实改造责任,通过专营单位直接投资、获取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广告投放、充电设施、智能快递箱等收费性服务设施建设,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增值服务开发相结合,弥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缺口。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为全市重点民生工程,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总结2018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全年工作,落实任务和资金,确保2019年任务如期完成。
(二)增速提质,保证效果。在改造时间上,各县(市、区)要做好规划,特别是对绿化、雨污管网、热力管网改造等具有作业时间要求的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避免时间上出现“前松后紧”。在改造标准上,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建筑节能改造、适老化改造、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飞线入地等改造内容和比例,确保改造效果。
(三)按时报送,加强督导。各县(市、区)要指派专人每月按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及统计数据,上报的情况要准确,数据要真实,我局适时安排核查。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对各县(市、区)改造方案制定、前期手续筹备、改造资金筹集、组织实施进度等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联系人及电话:何世民 0317-8698276
电子邮箱:hsm1508@163.com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