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字号: |
冀气领办〔2019〕7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9日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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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坚决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省空气质量保持较好水平,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清新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自觉
当前,我省已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不利的气象条件和高排放的污染物共同作用,重污染天气频发,增大了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目标完成难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重点围绕烟花爆竹燃放、祭祀祭扫、秸秆禁烧、扬尘污染、企业排放、柴油货车等制定管控方案,狠抓落实,一天一天算帐,一小时一小时努力,一微克一微克争取,切实减轻重点时段空气污染,积极营造绿色、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为打胜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和实现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门红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规定,明确禁放区域、时间和限放品种。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对禁燃放区及周边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禁售区售卖和禁燃放区、非燃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允许燃放区域和时段要做好烟尘防控工作,充实防控力量,配置降尘设备,加大清扫保洁频次。要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建立健全县、乡、村联动处置机制,充分利用秸秆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装置开展实时监控,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着火点,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对恶意焚烧行为要严惩重罚,绝不姑息。对管控不力,大面积、高频次出现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或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面积火点造成空气污染的,对属地的县、乡、村党政领导和网格监管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大力倡导节日文明祭扫
大力提倡文明祭祀祭扫,积极推行网络祭奠、鲜花祭奠、撰写感言体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公众强化绿色环保意识,节日期间不在城市建成区的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烧纸钱、撒冥币。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营造科学文明祭祀氛围。
四、严防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
各地节前对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要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督促防护责任、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对节日期间正常施工的工地,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特别是“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对停工工地精细深入地做好防尘苫盖等工作。各市要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节日期间视情况加大对城市(县城)城区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频次。
五、加强生产企业排放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正常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节前停产、节后复产的企业要严格复产监管,实施有序复产,复产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春节期间各地要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味、涉气企业的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
各地要严格落实值班考勤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各地大气办和生态环保部门要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会商研判,遇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提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各地要建立春节期间突发涉气环境问题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