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