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近日,收到省大气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宣贯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传贯彻工作,把宣传贯彻《决定》工作纳入主要领导重要议事议程,精心谋划,精心部署,宣贯活动要实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所有扬尘防治监管和执法人员,覆盖所有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防治责任主体和人员。
二、要严格贯彻落实好《决定》,做好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防治,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措施,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覆盖率。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扬尘治理水平,要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手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关于做好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宣贯工作的通知.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