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1-09 14:33:58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1日
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绿色建筑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应有贡献。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绿色建筑法规的要求。《条例》颁布实施,对我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范,对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推动绿色建筑迈出更加坚实的发展步伐。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省每年新建建筑的规模很大,建设模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较高、利用效率较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必须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条例》为准绳,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建筑的舒适性、健康性为重点,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等环节管理,加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几年努力,使绿色建筑占比持续提高、品质不断提升;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大力推进,由试点示范逐步实现较大规模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稳步推进,形成一定规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不断加强,充分发挥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作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9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力争达到55%。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建设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
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严格按照《条例》第八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实施;运营、改造与拆除,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其中,绿色建筑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查验。建设工程不符合绿色等级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把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作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落实《条例》对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明确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及其比例;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2019-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建设1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预制部品部件,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建造方式的变革。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及其比例;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推广装配式建筑;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作为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评优评先的加分项,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划定一定范围全面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其他市、县加快发展,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建造技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一般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住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异地扶贫搬迁,在农村地区推广装配式低层建筑。
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连接质量。培育和扩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现有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发展模式。继续支持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材料
支持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建筑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和推广节地与室外环境技术、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改善室内环境质量技术、施工管理技术、运营管理技术等绿色建筑技术。
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推进《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实施。推广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绿色建材产品,减少粉尘污染,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及时组织修订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引导设计、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和新产品。
(五)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作用,通过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资金、技术优势帮助用户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合作共赢。在实际操作中,由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向用能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建筑,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绿色改造。
要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大力推行智能供热和定量供热。统筹考虑耗能设备改造和能源管理服务两项内容,形成独有的供热系统操作流程,并通过后期节能服务保障节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继续推动供热企业进行室温监控,加强需求侧用能管理。加强智能供热体系建设,重点提升控制系统技术,编制和实施智能供热标准,规范供热系统节能市场的运作机制,实现智能供热和定量供热的良好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要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要抓紧提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目标责任。省将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等情况,纳入对各市节能、削煤目标考核,纳入对各市县城建设考核,纳入对各市改革考核。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绿色建筑发展的各项责任,完善各项考核办法,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健全标准体系。适应绿色建筑发展新形势要求,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规程,构建各环节、全覆盖的标准体系并认真实施。强化建材标准、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评价标准的衔接,逐步实现我省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通用共享。各地要对各项标准认真贯彻落实。
(四)严格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严格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等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反绿色建筑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绿色建筑相关性能指标及相关信息等行为。上述问题一经查出,责令按照相关要求彻底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条例》作出相应处罚。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树立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要有序增强公众的参与度。结合《条例》的学习贯彻,加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建筑施工、运行维护、能耗统计等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