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水利局)、城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精神,为遏制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要求、时间节点,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沟通协调,按照职责组织推动,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