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安全培训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文明施工,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按照年度工作安排,2018年11月7日-16日,我厅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及安全培训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各督导检查组在听取当地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其中,安全生产方面共抽查73个施工现场(其中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3个,农村“气代煤”施工项目5个,张家口冬奥项目1个);安全培训方面共抽查13家安全培训机构和52家建筑施工企业。涵盖11个设区市及所属22个县(市、区)、定州市、辛集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此次检查,共发现问题和隐患305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6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23个项目下发了行政执法建议书,对安全培训不符合要求的5家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总体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不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指导、督促当地安全培训机构及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截至目前,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主管部门
1.部分市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标准低,执行力度差;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及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个别主管部门未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处罚条款;部分主管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
2.部分市一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薄弱,不能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部分县(区)安全监督机构存在人员流动较大,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知识更新跟不上形势需要,执法行为不规范,信息化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
3.部分市主管部门安全培训组织机构不健全,对各县(市、区)工作督导抽查存在宽、松、软的现象。
(二)各方责任主体及培训机构
1.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安全生产会议召开频次少;个别建设单位未按时或未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个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流于形式;危大工程在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方面不规范;个别施工企业存在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不周密,培训记录不详细,培训时间未达到要求,三级教育不到位,安全培训档案不完整等问题。
3.部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所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缺乏针对性;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认真,在对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等方面把关不严,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整改。
4.个别培训机构培训所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部分缺失,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不齐全,留存时间不足6年。
(三)施工现场
1.部分现场存在起重机械设备未办理备案手续,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有螺栓松动、限位失效等现象,个别塔吊安装不符合多塔作业防碰撞要求;外防护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悬挑脚手架与建筑物刚性连接点少;模板支撑系统未按方案搭设,模板架体与外架混搭,扫地杆、横杆缺失;作业层临边以及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部分现场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职工宿舍区、办公区消防设施未配备或已过有效期;个别现场职工宿舍临电混乱,私拉乱接现象突出。
3.个别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甚至持假证现象。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性、突发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机构改革和安全稳定的关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此次检查出的问题,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依法进行处罚并逐一复查,逐一销号,整改和复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排查整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冬季施工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对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及其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查、改、治并举,保证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讲情面、不留后患。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组织机构,扎实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加大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加大对假冒特种作业证书的打击力度。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
(五)加强机构建设,深化层级监督。要切实加大对县级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加大对县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