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推出26条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减税降负被提上首位
国家税务总局11月16日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 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
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被提上了首位。《通知》提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都坚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民企社保缴费负担不会增
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研究实质性减税建议
在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负力度,让减税政策更加“解渴”?针对,《通知》指出,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并且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做到系统辅导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及分类别的税收优惠指引,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
年底前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知》也规定了精简压缩办税资料和拓宽一次办结事项的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将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另外,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
税务检查要一视同仁
《通知》特别提出,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也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表示,稽查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不断健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机制,坚决依法打击恶意偷逃税特别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假出口”,同时又要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落实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调,要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
综合:新华网、北京晚报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