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第二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将于11月16日全面启动。11月1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第二轮执法新闻通气会,提前通报本轮执法重点、范围等,欢迎省内外媒体全程报道监督。以下为全程实录↓↓↓
2018-2019年秋冬季第二轮
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新闻通气会全程实录
张桂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
任立强: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常务副局长
钱鹏: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综合处副处长
潘井泉(主持人):河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参加生态环境厅的新闻通气会。从明天开始到11月底将开展第二轮的大气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今天召开启动仪式通气会,向记者介绍有关情况。今天议程有三项,第一个是由钱鹏副处长向各位记者介绍专项执法方案。第二项由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常务副局长任立强接受各位记者提问。第三项向各位记者介绍一下我们的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
下面先举行第一项,请钱鹏副处长介绍这次的行动方案。
钱鹏:我来介绍一下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第二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省领导关于精准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点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采暖季期间涉气企业错峰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情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涉气重点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情况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石化、炭素、制药、垃圾焚烧、新型建材、铸造、化肥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逃避监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格落实“预防式”、“服务式”、“体检式”执法工作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
本次执法检查行动的检查范围为全省11个设区市、雄安新区和2个省直管县。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6日至30日,为期15天。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集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大会战。
2018年11月16日至22日,省、市两级执法组集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施工工地、工业料场、矿产资源开采区域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涉扬尘污染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无人机飞检组独立开展飞检行动,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道路、重点施工工地、重点矿山开采区域、重点裸露土地区域开展专项飞检,形成专项扬尘污染飞检分析报告,精准锁定问题线索。
1.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周边是否100%围挡,物料堆放是否100%覆盖,出入车辆是否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是否100%硬化,拆迁工地是否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是否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是否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地面是否采取绿化、遮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是否带泥上路行驶;是否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是否采取防尘措施;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堆存建筑垃圾、渣土、建筑土方等是否采取遮盖、密闭等防尘措施;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工地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是否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对堆放工业物料、建筑物料等场所扬尘防治情况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检查场地是否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清洗;是否采用围挡、防风网或者其他封闭仓储措施,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砂石、粉煤灰等物料是否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石膏粉、石灰粉、腻子粉等物料(包括粒料)是否采用密闭容器存放,或者袋装入库集中管理;装卸、搅拌、筛分、传送物料是否采取密闭、吸尘等防尘措施;是否在出口设置运输车辆清洗保洁设施,车辆是否清洗干净后驶出。
3.对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区域扬尘防治情况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检查勘探、采矿和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是否配备粉尘收集等降尘设施;开采、加工区域内的道路是否硬化,是否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矿物、矿渣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矿物、矿渣堆场是否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尾矿库、排土场是否采取喷洒覆盖剂、复垦等防尘措施;停用的采矿、采砂、采石和其他矿产、取土用地,是否制定落实生态恢复计划,及时恢复生态植被。
(二)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已上报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再检查、再核实。重点检查交办问题是否按要求依法立案行政处罚,对已立案行政处罚的,要核查行政处罚案卷,确保有正式法律文书,有罚款缴纳凭证,有结案报告;对应拆除取缔的,要核查是否达到“两断三清”,并且要保存相应影像资料;对要求安装治理设施的,要核查是否具备监测、验收资料,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情形;对无名无主堆场,核查是否已彻底整改,防止已经销号的问题企业、场地死灰复燃,发生新的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整改完成的问题重点检查整改的效果,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是否达到了开工条件。三是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核查是否做到停产整改,禁止边生产边整改。四是督促重点区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及措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任务。
(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对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有色、化工、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格对照各地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及企业清单,重点对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污染排放是否符合相应的绩效等级、是否按照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进行细致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坚决杜绝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机械“一刀切”行为。
(四)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对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燃煤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达标排放、落实“一厂一策”减排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将问题线索移交环境监察专员办对落实监管职责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达标情况。对全省范围内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铸造、炭素、制药、皮革、化肥等重点涉气污染物排放大中型企业开展“预防式”、“服务式”、“体检式”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管道泄漏,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停运,是否损坏或损坏后是否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环境管理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省级执法组检查发现的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大型生产企业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全部省级立案查处。
(六)涉气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对涉气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开展现场排查。核查重点为钢铁、焦化、水泥、制药、玻璃、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炭素、铸造等行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要对照排污许可证注明的许可事项,逐项核查企业生产装备,确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增加产能违法问题;逐项核查生产能力、产品产量、销售发票、进出库记录、耗水量等,全面梳理资料台账及各项数据,通过细致分析、逻辑比对,确定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超总量排污违法问题;利用电力部门提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信息,对已掌握未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逐一核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排污,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继续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七)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情况。继续对列入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企业名单的石化、焦化、制药、化工、农药、皮革、化肥、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炭素等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其他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抽查。重点对VOCS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情况进行细致排查,严厉打击VOCS防治设施缺失、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1.VOCs污染防治设施缺失重点检查部位: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方面,重点检查VOCs物料是否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是否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是否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是否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是否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是否收集处理。储存、装卸过程逸散排放控制方面,重点检查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是否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是否采用浮顶罐或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是否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是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是否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
2.含VOCs废水无组织排放重点检查部位:重点检查含VOCs废水输送系统是否在安全许可条件下,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加盖密闭,是否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是否密闭。
3.VOCs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重点检查部位: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及治污效果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低效治污设施和低劣监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重点检查是否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将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单一、简易处理工艺的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开展现场监测,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VOCs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八)对工业炉窑开展执法检查。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炭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涉及的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工业窑炉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情况、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现场执法调查,对检查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
重点检查对象为:
1.应淘汰未淘汰工业炉窑:重点检查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无组织排放突出,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工业炉窑以及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执法检查力度。
2.采用非清洁燃料炉窑: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未实施精脱硫改造炉窑,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开展执法检查和采样监测。
3.简易处理工艺炉窑:重点对采用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采用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开展执法监测:对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按钢铁行业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
(九)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对钢铁、建材、火电、焦化、碳素、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散状物料(含废渣)、产品、副产品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节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是否密闭储存输送,块状物料是否入棚入仓;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是否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已密闭的储料棚内装卸、输送等环节是否安装烟粉尘收集处理装置;料场路面是否实施硬化,出口是否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生产工艺排放烟尘(粉尘)点(装置)是否加盖封闭,是否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是否有可见烟尘外逸。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不正常运行、逃避监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
(十)涉气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对纳入各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已安装未联网的,督促11月30日前完成联网工作。同时,对在线监测设施参数设置规范情况、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在线监测设施及数据异常、弄虚作假行为。
常见自动监控设施造假、不规范的具体情形为:
1.样品采集环节:人为故意造成废气采样探头、废水采样泵或流量计安装位置不规范、不正确;擅自拔出部分测量探头;人为改变废气监测采样皮托管口与气流的方向;人为堵塞采样探头;对采样管路加装过滤、吸收、配气稀释等装置,如在采样管上扎孔通入氮气或从探头导入脱硫后烟气。
2.分析测量环节:人为设置可调电阻,反控篡改监控数据;分析仪、工控机、数采仪嵌入造假软件,自动生成数据上传;人为设置量程上限,限制超标数据不能上传;通过私接数据线、网线、无线网卡等远程控制方式擅自修改设备参数(斜率、截距、折算系数、速度场系数)或计算公式,影响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
3.数据传输环节:对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造成现场数据与传输至环保部门的监控数据不一致;人为在站房附近安装信号干扰器,超标时段打开干扰器,导致超标信号无法上传。
4.其他环节:在超标时段,填写虚假标定记录或制造虚假故障记录、擅自改动主要设备启停运报告时间,干扰正常超标核查;利用废水在线监控设备采样间隔外排高浓度废水规避监管;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空调及其它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
四、检查形式及安排
(一)成立省级现场执法组。省生态环境厅在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33个现场执法检查组,采取混合编组,异地执法的形式,驻市(含定州、辛集市)开展执法检查。
(二)成立市级交叉执法组。各市环保局在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本次行动的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整合市本级和辖区内各县(市、区)执法力量,同时组织开展,市县混合编组,按行政区划组成129个交叉执法组(其中石家庄市13个,唐山市7个,秦皇岛市4个,邯郸市12个,邢台市17个,保定市20个,张家口市10个,承德市8个,沧州市14个,廊坊市8个,衡水市9个,雄安新区3个,定州市2个,辛集市2个),每组8人,由市本级执法人员带队,确保行政区域内全部县(市、区)市级执法组驻点执法全覆盖。
(三)成立机动巡查组。省生态环境厅成立2个机动巡查组,主要对省级执法检查组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暗访。
(四)成立环境监测组。为保障本次行动的顺利开展,从省环境监测站抽调人员组成2个常规大气污染物监测组,购买第三方服务成立4个VOCS监测组,每组2人,全程配合省级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对重点大气污染物、VOCS排放源开展监督监测,有效提高执法检查精准度。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环境执法监测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五)成立无人机飞行组。聘请第三方无人机团队,为各省级执法组每组配备悟2型无人机1台,按照执法检查需要,随时开展无人机飞检;配备3台M210型无人机,利用携带的热成像摄像头、高倍变焦摄像头和气体检测模块,对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开展飞行监测、分析;对重点施工工地、工业料场、矿山开采区域开展扬尘污染专项飞检,实时开展“无人机飞检零点行动”。
(六)不定期开展远程执法。利用废气远程执法采样监测系统,不定期组织开展远程执法“零点行动”,对重点涉气企业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抽查,对发现的监测数据异常等问题线索,及时由值守组移交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核实查处。
(七)拓宽信访举报途径。在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设立“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广大人民群众关于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八)坚持信息公开。加大行动宣传、信息公开力度,行动期间定期编发新闻稿,结束后及时梳理典型环境问题集中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要指定专人,及时汇总本辖区内行动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并按要求定期报送省综合执法局值守组。各市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好的工作经验、行动小结,要及时报送省综合执法局值守组,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各环保局官网第一时间对交办的大气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予以信息公开。
五、抽调人员
(一)抽查人员要求
1.在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和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抽调22名执法人员,其中处级干部10名。
2.在设区市环保局抽调执法人员44名,其中每个设区市环保局各抽调执法人员4名,包括市执法支队副支队长1名。各市抽调人员必须为所在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现场执法工作2年以上,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严禁抽调无执法资格人员)。抽调参加本次执法行动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抽调人员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二)人员编组
共组成33个省级现场执法组,每组由省综合执法局、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执法人员,各市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带队。
监测组负责开展现场采样监测工作;各市公安部门联络员,负责配合协助开展现场执法、移交移送和执法检查的安全等工作。
(三)市级执法组
从各市、县环保局抽调执法人员1032名,组成129个市级交叉执法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巡回执法、机动执法。执法检查情况每日向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报告,发现的问题同步信息公开。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 坚持文明执法。创新执法理念,开展预防式、服务式、体检式执法检查,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坚持宽严相济、惩处有度,严禁粗暴执法等“一刀切”行为。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小微成长型企业存在的轻微环境问题、潜在风险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辅导,指导帮助整改提升,避免一罚了之、以罚代改,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省级执法组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全体人员要坚持廉洁执法,服从统一调度安排,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参加与执法检查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全体执法人员行动前填写《自律承诺书》,执法工作结束后形成自律自查报告与差旅报销单据一并上交报销。如有违反纪律规定,违反执法程序,违反廉政执法有关要求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进行追究责任。
(三)统一工作标准。由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各省级执法检查组,统一工作要求,统一执法标准。各省级执法组要将拟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实时报送值守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下达,值守组严格做好记录。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将本次行动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传达到全体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保障省、市、县三级熟悉工作要求,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本次行动在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设立值守组,值守组负责收集汇总省级现场执法组和各市联动执法工作情况。
(五)及时移交整改。本次行动实行问题日移交、整改周汇总制度,各省级执法组要将每日发现的环境问题以书面形式现场移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并注明问题性质(违法问题、环境管理问题,是否拟省级立案处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要组织查处整改,并在一周内向值守组报送查处整改结果。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每周下发督办通知,将执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移交各地督促整改,并汇总整改情况。
任立强:我再补充几点。第一个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到第二轮,加上之前的第一轮和去年秋冬季以及今年春季,我们搞了五轮的执法专项行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自己勇于发现问题,创新性地开展执法。二是得到了各个媒体的宣传与支持。这次我们开通气会的目的,也是想让大家对我们第二轮的执法重点和执法特点有所了解,以便于在第二轮报道当中更体现我们执法特点。
我们第二轮执法有几个特点,刚才钱鹏给我们介绍了整体方案和内容编排。第一个特点,我们仍然秉承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由我们混合编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这个是为了避免地方干扰,更多真实地发现检查当地所存在的问题。
第二个特点,大家都知道生态环境部,包括河北省政府都颁发了环保领域严禁“一刀切”的规定。在我们这次执法行动当中,也是要坚决给予体现。通过这几轮的现场执法检查,我们发现“一刀切”呈现出以下明显特点:一个是,企业本身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问题,反正检查出来有问题不如没问题,采用了一停了之的方式,先停了再说。第二个是,有部分或个别市县甚至乡,避免发现问题过多被追责和被问责,也是采用好企业和坏企业,环境友好的企业、守法企业和违法企业一停了之的办法。我们这次专项行动,一方面要对违法排污企业继续实行严厉打击,同时我们对守法好、整改好、整改效果好、社会效果好的相关企业、相关行为进行采访,更多体现我们执法的成效,呈现良好的效果,形成良性循环。
第三个特点尤其强调,在对违法企业进行严惩的同时,对环境友好的、自觉守法、主动减污、主动减排的企业实行上门服务。刚才钱鹏处长给大家介绍了“三式”的执法理念。体检式的执法是指,在我们到一个企业检查,我们要一次性把一个企业的所有违法问题全部检查到位,避免重复检查,避免企业出现屡查屡犯的情况。以前我们有这样的情况,检查到违法问题就停止了,虽然所有部位没检查完,不是单纯以检查发现违法问题为我们的根本点,为我们的出发点,我们在检查问题时,仍然具体对企业的全厂所有排污节点、环保设施逐一检查到位,一次性把企业问题发现完,一次性告知企业,一次性要求企业全部纠正到位、整改到位,这是我们强调体检式执法。预防式的执法是指,我们坚决反对钓鱼式执法和养鱼式执法,检查过程当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和违法隐患,我们也要对企业逐一检查到位,检查到位以后提醒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把问题消除在违法萌芽当中,这是我们所谓的预防出现更严重的违法行为。服务式执法是指,所谓的服务式执法就是让企业提前预防。我们每到一个企业,要把我们所知道的,我们所了解和掌握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和环保和专业知识和排放标准,能告诉企业的逐一告诉企业,给企业讲清楚。首先让他知道别稀里糊涂地躺着中枪,我也不知道规定是怎么要求的,我仍然按照惯例,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办。实际上有些问题我们只要及时宣传指导,及时介入,企业的违法行为好多是可以避免的,好多是误打误撞,好多是自以为是,自以为合理。我们的执法队伍,我们是一个战斗队,第二个我们还要是服务队。因为我们执法队伍直接和企业接触的环保力量,在我们工作过程当中,我们如果说利用和企业接触的机会,把相关的政策逐一讲解到位,提示到位,目前大多数企业还是能够自觉执行好。
再一个特点,合法企业我们要保护,保护也就体现在我们公开发布的河北省严防一刀切。实现超低排放,实现优化布局的企业,可以不错峰或者少错峰。环保设施不到位没有实现超低排放,甚至环境管理质量比较差,就要多错峰,我们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一刀切实现的结果就是什么?改得好的,投入大的也不再有重点,改得差的反正也是这样,还是体现我们鼓励先进,惩治落后。
再一个特点关于VOCs就是挥发性有机物。现在北京这两天也是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就是硝酸盐,硝酸盐很大一部分我们挥发性有机物。现在挥发性有机物通过我们第一轮执法发现大量的,这是我们以前执法一个薄弱点,主要原因有几点。一个是VOCs从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间不长,就是新兴事物。第二个就是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所决定,挥发性有机物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有关文献一共是三百多种,目前我们能够有检测手段和检测方法只有六十多种,真正有了我们检测标准的只有十几种,大多数的有机物我们知道它在排放,我们无从进行检测和监管。由于我们后续的支撑手段,这是一个全世界性的难题,不光是我们中国,也不光是河北。由于VOCs的成分非常复杂的特点所造成的。
第三个对VOCs的治理技术,现在也都是新生事物,大家了解的等离子也好,光氧(音)也好,初步了解的手段,这些手段对有些因子有一定的治理效果,对有些因子没有效果,但是大家一窝蜂地只要有VOCs都按照这个,根据我们现在检查结果看效果一般,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还有很长的距离,这以后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开展的一项工作。
再一个特点我们强调整改落实。每天我们各个执法组发现的问题,都会在当天结束,第二天开展行动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各市进行提交移送。确保我们检查的问题第一时间让当地政府、当地环保部门知道,指导督促被发现问题企业进行整改,同时我们对发现的问题全部以电子台账形式对各市进行督办,保证我们执法不是单纯为了执法,执法不是为了处罚,处罚更不是为了罚款,我们更强调是为了问题的整改。
再一个和大家交流,我们记者同志了解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处罚,处罚的核心是大家都关注的一个点,对企业罚款罚多少。我们每一个处罚的第一项都不是罚款,第一项都是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是立即停止排污行为。第二项才是罚款,罚款更多是带有惩戒性质的,第一项是改正违法行为,纠正他的违法排污行为,但是由于罚款比较敏感,大家一看都是钱,具体罚一百还是二百,对企业影响到底怎么样。无论罚款是多少都是对企业的惩戒,不是代表我们执法的核心。我们执法的核心就是对企业要求他纠正他的违法排污行为,改正他的环境违法行为,这是我们的重点。
再一个特点,这次要求各个执法组在执法过程当中,注意甄别企业的不同情况,对于在发现过程当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过性轻微的或者由于不可抗造成的,比方说整体大面积停电,就是一定要区别对待,我们不以发现问题多少作为支撑,你要真实反应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守法的状况,不是为了追求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
这是我们要向大家介绍的几个特点,也欢迎我们各位记者有时间、有精力或者有兴趣的情况下,参与到我们的执法工作,欢迎你们到我们各个执法组去采访,也欢迎采取多种形式,伴随式采访、连线直播式采访、讲解式采访,我们都欢迎。下面看看各位记者朋友有什么问题或疑惑。
中新社:第一轮和第二轮相比有什么突出的点?
任立强:在我们工作开展过程当中,又搞了一次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扬尘污染防治决定,在我们开展过程当中,除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以外,还要集中在这一轮执法专项行动的前几年有所侧重对扬尘的污染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从我们第二轮开始,对上一轮执法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整改不到位或者仍然继续违法行为,我们要进行严厉,以后每一轮对上一轮甚至上几轮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的检查。
河北电台:刚才提到,检查内容的第一大方面是扬尘污染,提到对他们要求六个百分百还有一些要求,其实是住建部门,我们在真正的执法当中和住建部门协调把扬尘污染防治检查一下。
任立强:刚才我介绍我们交办和督办,每次我们发现的问题,一个是执法组向当地环保局,当地市一级的环保局进行交办,市环保局向当地政府进行曝光,以前我们发现问题也不都是环保部门做,包括错峰的问题,包括以前发现道路扬尘问题和建筑工地扬尘问题,我们现场执法组要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对接,进行书面交办。同时我们定期一周或者几天,定期以省大气办的名义对我们发现的问题,要统一以文件形式向各个市进行交办,保证他按照分门别类,对照他应该是哪个职责,应该处罚的,应该整改的,由职能部门进行认领,由当地政府进行分配。
张桂生:扬尘有若干种,你只提到工地,但是你把它分开之后,扬尘主管部门是管理的责任,我们是执法。我们发现问题交给他管理责任主体,由管理责任主体采取措施。
任立强:你们可以看看省人大常委会有管理规定,环保是统一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对工地扬尘负责执法,工业料堆由工信部门进行管理。
河北电台:从第一轮执法就有人防加技防两项一块做,我们第一轮执法过程来看,我们技防在里面发挥的作用怎么样,有没有数据或案例。
任立强:案例和数据下来以后可以给大家。这里边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现在比较有特点有几个。第一个无人机的飞检,无人机的飞检分两种,一种普通型的无人机,我就是看一些图像视频,下来以后根据视频图像进行搜索,来找苫盖不到位,物料扬尘管理不到位、道路扬尘的问题、垃圾倾倒的问题。第二个专业的无人机团队,也是我们聘请的第三方,这个无人机的飞行它是里边装有我们的信息监测模块和红外视频,这个就可以对我们的排气筒,尤其是高架源的排气筒进行半定量的分析,给我们执法提供线索,它可以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都可以进行半定量的分析,虽然检测不是那么准确,但是对我们执法提供依据是没有问题,提供线索也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个大气远程执法系统。我们大气远程执法系统和水的有所区别,大气的执法系统是什么概念?通过我们自己在那儿预存的标准气体,我自己知道他是多大浓度,然后通过他的仪器测一遍,我自己测一遍,他检测结果是多少,我检测结果是多少,也是为我们发现他在线数据造假提供线索。这个不是为了发现超标,这是为了发现是不是真实有效的数据,在我们的第一轮执法和今年春季执法行动当中,通过我们频繁启动大气的远程执法系统,发现了很多疑点,其中也锁定几个违法行为。
主持人:下面给各位记者介绍一下秸秆禁烧的监控系统。
任立强: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今年3月份搞了一个全省涉农区域的秸秆禁烧系统,这套秸秆禁烧系统我们是从3月份开始谋划,8月底基本完成,到现在已经全部完成,一共装了4336个摄像头。这种摄像头分为半径5公里和半径3公里两种距离。
这些高清摄像头同时都有红外热呈现功能和报警功能,这也是我们对秸秆禁烧技防最重要的体现。现在这套系统目前在各市运转完成,我们省一级更多作为管理平台,了解全省情况的平台,目前我们正在陆续接入,现在只接入石家庄一路,让大家通过看这个有一个直观的印象,下一步我们涉农区域摄像头还要给它赋予更多的功能,因为对我们平原地区,涉农区域全部进行全覆盖包括农村所有区域,这样我们对以后及时通过摄像头发现散乱污,发现违法项目,发现垃圾随意倾倒,包括危废的违法转移,我们正在设计新的参数和模块,以后争取能给我们市一级尤其县一级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线索,提高大家执法效率会很有帮助,我们继续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