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坚决彻底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住建领域环境保护工作一起,摆在全厅工作首要位置,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拓展提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有关城市加快整改力度。
深入推进住建领域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排查整治,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加强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监管,切实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着力改善城市水环境。
彻底清除村庄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河道及两岸、道路及沿线等区域积存垃圾,构建以焚烧处理技术为主、其他处理技术为辅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严格落实农村垃圾治理地方主体责任,用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河北住建”微信公众号农村垃圾问题监督投诉渠道,建立问题举报处置和反馈机制;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户分类、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组织各市对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四个一律”,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做到“两个禁止”;对违法违规项目顶格处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全省通报曝光。扎实开展洗城行动,深入创建“洁净城市”,建立城市道路扬尘防控体系,着力改善城市大气环境。
推进清洁取暖工程,精准建立确户台账,避免超计划实施;禁止改造完成前先收缴散煤和炉具,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严格落实气代煤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市县乡三级农村燃气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设施运行和农户使用安全。
以用足用好引江水为导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水区引江水用量调查,督导沧州市抓好问题查摆与整改;督促受水区市、县在保留10-15%地下水热备水量或保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最小流量的基础上,全部使用引江水;逐年逐步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提高城市生活用水引江水使用量。
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将大排查大整治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紧密结合,对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排查治理,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查立改,严防反弹。
建立住建领域环境保护工作长抓不懈的监管机制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住建领域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定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逐一明确整改事项,逐个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住建领域环保工作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重点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对各市提出的问题,督促各市明确责任清单、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限定完成时限,每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包案督办”制度,根据各市问题清单,由相关厅领导负责包案督办,责任处室对每项问题进行专项督办,采取定期报告、跟踪问效、挂账督办等措施督促各地整改落实。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销号”制度,及时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检查评价,确保每一个问题整改到位。(吴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