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工程计价活动“双随机一公开” 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按照2018年度工程计价活动核查工作安排,我厅开展了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随机核查的单位共5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6 家,施工企业7家,建设单位7家),抽取工程计价成果文件77份。经核查,合格的单位2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6 家,施工企业7家,建设单位1家),占48%;需整改的单位26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家,建设单位6家),占52%。(名单附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抽取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符合现行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1.项目编码编写不规范,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
2.使用计量单位不正确;
3.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未按规定费率计取;
5.税金计取不正确。
(二)不符合国家、我省计价有关要求
1.结算文件中出现暂估价表;
2.清单综合单价结算价与洽商、投标单价不一致;
3.签证不规范;
4.最高投标限价、竣工结算文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三)拒不配合检查
三、处理意见
(一)需整改单位
要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将整改过程、措施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近期2项计价成果文件一并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复审结果书面报我厅。
未按要求进行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建设单位,于11月30日前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办备案。
(二)拒不配合检查企业
应受检单位“秦皇岛市中城信工程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拒不提供相应材料,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通报,并责令该企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近两年业务台账报我厅。
四、工作要求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复审工作。在今后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全省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计价工作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赵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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