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部署开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专项执法行动
为深入推动全省工矿商贸行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近日,省局印发通知,自2018年10月起,在全省安监系统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省政府“2号令”专项执法行动。
2018年5月7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具体举措。此次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目的是通过严格检查省政府2号令在企业层面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不按省政府2号令有关要求落实“双控”责任、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等违法行为,尽快形成“严管重罚”的执法高压态势,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双控”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落实好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整治、销账等各环节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双控”体系与协调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夯实夯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专项执法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今年第四季度实施,省、市两级重点对列入执法计划的企业开展集中执法,并拓展到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确定由本级监管执法的企业,县级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集中执法。全省执法检查不少于6000家。第二阶段在明年第一季度实施。省、市两级重点对分级分类确定由本级监管执法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并有侧重的抽选规模以上企业和部分中小企业,县一级重点对中小企业开展集中执法。全省执法检查不少于10000家。
省局要求各地在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中,一要将专项执法与执法计划有机结合。各级安监部门在制定2019年度执法计划时,把省政府2号令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首查内容和必查内容,明确任务要求,把专项执法要求落实到日常执法中。二要将专项执法与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在确定重点抽查对象时,贯彻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要将专项执法与推动整体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抓点促面,确定专项执法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推动省政府2号令在各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四要将专项执法与宣贯工作有机结合。各执法组在专项执法过程中,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普法辅导报告,加强政策宣讲,将专项执法过程深化为省政府2号令的宣贯过程。
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省局对各级安监执法队伍提出了严格、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执法要严格。要求各级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有关要求,坚持发扬“严”“实”作风,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一律上限处罚,倒逼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真正重视、自觉履责。全省安监系统要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其它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2号令带好头,作出典范。二是曝光要及时。要求各级集中查办一批对省政府2号令不重视、不落实的典型案件,并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切实做到处罚一批、教育一片,聚焦一点、推动全局。三是效果要评价。要求省局各处及各市加强工作部署,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调度和督导,适时组织抽查式执法,并将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各地执法年活动效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执法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四是拖沓要问责。对专项执法不积极、不认真的,将视情节进行全省通报、警示约谈和集中执法,切实强化督促。对进展迟缓、屡促不改的,特别是走形式、走过场的,一律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