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压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河北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回头看”暨投资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压减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8〕628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压减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冀发改投资〔2018〕1372号附件.doc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压减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时限冗长、效率低下等问题,最大限度压缩立项阶段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关于印发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3号)规定立项阶段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两大类的审批时限进行压缩,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全面实施并联审批。
二、审批时间
在立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74个工作日压缩为4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24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74个工作日压缩为40个工作日,不含中介机构评估审查)
项目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后,送达项目单位,抄告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三书合一)、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申请材料上报在线平台,由在线平台推送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完成并联审批(14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节能审查)并将批复文件送达项目单位(15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或概算,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完成初步设计或概算批复,送达项目单位(15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按照工程进度要求,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并下达投资计划后,送达项目单位(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4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不含中介机构评估审查)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后,将项目申请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申请材料上报在线平台,由在线平台推送核准机关、规划及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在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应审批机关实行并联审批后(14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送达项目单位(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征求部门意见时间相应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三)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备案(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将备案信息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的压缩,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立项阶段办理时间压减一半左右。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效,推动改革措施早落地、见实效。对未按《实施方案》压缩审批时限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