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住建安〔2018〕126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立即开展主城区建筑施工围挡专项
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
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环境提升及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和市城管委第一次会议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建筑施工围挡水平,市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在主城区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始至2018年11月5日。
二、整治范围
主城区(含一县、四区)监管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围挡。
三、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行动工作重点是解决建筑施工围挡质量和美观标准低问题,诸如结构刚度不足,有变形不稳定,不安全、美观质量标准低问题;上下口、踢脚、线面不顺直,不平整,外面层(含广告布)破损、脏乱污等外观不美观、不达标问题;围挡高度不符合标准问题;围挡设置不连续不封闭问题;围挡外侧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美观问题等。
四、工作要求
(一)主城区所有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立即对自己施工项目围挡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要体现高标准,凡是影响高水准美观的问题一律要予以严格整改。为确保整改提升工作一次到位,各项目围挡整治提升方案须报请当地安监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相关安监机构要立即对辖区所有施工围挡逐个进行全周长达标检查验收,凡经检查确认不符合高水准美观标准要求的一律明确整改内容和标准,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对10月25日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项目,一律要求停工整改。
附表:主城区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检查表
2018年10月11日
附表
主城区建筑施工围挡专项整治检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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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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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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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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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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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四周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围挡,不得中断或留有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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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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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围挡应坚固、稳定,用材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定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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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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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支撑不牢固、变形、沉降、倾斜、开焊、紧固件松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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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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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彩条布、竹笆、石棉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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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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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挡顶部应平整,底部不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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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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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围挡应整洁、高水准美观,面层无破损、变形、掉皮,广告布破损面层污染的要重新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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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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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道路两侧围挡高度一般为2.5米,非沿路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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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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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围挡外侧堆放物料设备,不得依靠围挡挂设各类物件,围挡内物料堆放应距围挡0.5米以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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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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