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河北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河北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全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安监管四〔2018〕12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扎实成效,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二、检查内容
1.各市、各企业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情况;
2.各市工贸行业企业基本信息统计情况;
3.各市、各企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情况;
4.各市、各企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台帐建立情况;
5.各市、各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培训情况;
6.各市企业有限空间警示标志设立情况;
7.各市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情况。
三、检查人员
每市(含定州、辛集市)结合当地实际组成检查组,每组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工贸行业监管人员带队,可抽调县(市、区)人员和专家参加。
四、检查要求
1.各市抽查检查不少于4个县(市、区)、12家企业,定州、辛集市抽查检查不少于8家企业。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被抽查县(市、区);被抽查县(市、区)提供辖区所有工贸行业规上企业名单,由检查组现场抽签确定被检查企业。
2.重点抽查机械、轻工行业企业,重点抽查制革、造纸、印染、酱腌菜等企业以及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重点抽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企业,重点抽查10人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3.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要通过微信群即时传送被检查单位问题照片,并简短说明问题情况。
4.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5.检查组于2018年10月18日前提交检查工作情况汇报以及检查县(市、区)名单和问题清单、检查企业名单和问题清单。
6.检查组于2018年10月18日前上报本市有限空间工作情况。主要材料包括:
a.本地本年度有限空间工作总结,总结今年有限空间的工作情况,说明本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监管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b.各市工贸行业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c.各市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种类汇总表;
d.各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台帐;
e.各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执法检查汇总表;
f.各市工贸行业近五年有限空间事故情况;
g.各市、各企业有限空间教育培训与警示标志情况。
检查期间,省局将组织抽查组抽查各地检查情况,11月初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为明确工作任务,统一检查标准,省局决定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可确定两名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一名专家,由本市(含定州、辛集市)工贸行业监管负责人带队参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于2018年9月24日16时前将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4)报省局监管四处。
2. 培训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9点在局机关六楼会议室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参训人员于9月25日下午到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宣传教育中心报到,费用自理。宣教中心地址:石家庄市国泰街18号;前台电话:0311-83630186。
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检查工作开始前,要对检查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同时将本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作安排和组队情况2018年9月29日10时前报省局监管四处。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附件2
全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全省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全面提升企业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围绕四个重点,即重点整治制革造纸印染酱腌菜等行业企业以及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重点整治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重点整治10人以上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培训与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施救技能,努力实现“五个100%”,即工贸行业100%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100%企业开展有限空间筛查确认和登记建档、100%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帐、100%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制度、100%员工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地各企业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集中力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称“专项整治”)。各地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地各企业每年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上一年度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计划要明确本年度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地各企业要召开会议,传达《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员参加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动员部署会议。
(二)第二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排查摸底阶段。
4.组织一轮教育培训。各企业要将《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建材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安监管四〔2016〕271号)、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单位本岗位的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汇编成册。各地要组织对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要督导企业开展面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要及时列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进行一次摸底统计。各地要开展一次针对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信息统计工作,一是统计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的基本信息(附表1,表格样式附后,Excel表格可从省局网站下载,下同),二是统计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台帐(附表2),三是统计各地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种类汇总情况(附表3)。此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变更情况,年终参照上述表格形成年度更新台账。信息统计工作力求做到准确、详实、全面,准确反映工贸行业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概况,为我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的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依据。
6.开展一次风险辨识。各企业要充分调动生产、设备、工艺、安全等管理部门的技术力量,按照分厂、车间、班组和岗位逐级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辨识要区分坑、沟、槽、池、井、管(道)、罐、箱、炉、室、仓(斗)、塔(釜)等作业种类,重点筛查与有害气体、电、蒸汽、水等危险介质相连的有限空间,建档立册。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员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全、防护牢。各地要督导辖区企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同时掌握辖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模种类、危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救援等情况。
(三)第三阶段(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深化管控阶段。
7.开展一次对标自查。各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岗位和作业行为逐项开展一次系统性的自查自改,自查自改方案要明确标准、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达到完善制度、理顺机制、提高作业人员素质、提升管控水平的目的。各地要严查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相关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对于违法承包、发包有限空间作业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8.完善一批管控措施。在2017年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企业要进一步确认容易引发事故、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岗位和作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安全作业程序和管控措施。
9.编制一套应知应会手册。企业要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岗位和作业行为风险辨识情况,针对不同类型有限空间的风险特点,逐一编写应知应会手册。手册应包括有限空间编号、名称、位置、作业内容、危险特性、作业程序、劳保用品等,还应包括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方式、救援装备、救援具体流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规程要求。
10.组织一次应知应会考试。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一次法律法规文件、事故案例和应知应会手册的专题培训与考试,提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11.培树一批标杆企业。根据本地实际,各地可以分行业选择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较好、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扎实的企业,重点培树和帮扶,将其打造成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备完好、作业安全的专项整治标杆单位,为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做好充分准备。
12.开展一次现场观摩。各地要督导培树企业进一步完善规定动作,适时召开现场观摩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四)第四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巩固提高阶段。
13.完善一批管理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辨识与管控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各地要把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作为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凡是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的企业,不得通过相关评审或评定。
14.制定一个安全标准。在全省工贸行业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省局适时组织力量制定全省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地方标准。各地各企业要积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为制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标准建言献策。省局随时收集、汇总各地各企业的宝贵经验并多方征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建立有限空间作业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15.开展一次总结交流。省局适时召开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暨经验交流会,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执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事故情况等进行通报,对风险辨识与管控、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第三方服务、自查自改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学习,对示范企业典型经验进行现场观摩,引导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管控体系,提升我省工贸行业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局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作为2018年至2021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畴。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主体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不断健全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是明晰要求,规范统计。各地安全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等相关文件,明晰信息统计要求,规范填写相关统计信息。
三是强化督导,稳步推进。各地要采取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体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省局每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各地可适当增加频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地要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结合日常监察执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格处理。
五是及时调度,注重总结。各地各企业可以召开进展调度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推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2018年12月20日前将工贸行业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台帐、各地有限空间种类汇总表电子版报省局,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信息更新台账报省局,2021年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局。
附件4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建材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推进美铝经验,切实提高全省冶金建材行业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59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第69号令)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一)加强有限空间管理队伍建设。企业应成立由动力厂厂长任负责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专业队伍,负责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工作。该管理队伍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六项管理制度,并每年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对有限空间进行分类(如炉窑类、槽类、罐类、井类等)、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
3.协助各单位进行有限空间的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编制作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风险预评估表等);
4.检查各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5.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二)开展风险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估。有限空间管理队伍应对本企业内所有符合有限空间定义的场所组织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每一个有限空间进行分类、编号、风险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划分为A、B两类不同等级进行管理,风险等级划分和编号参考标准见附件1。
(三)编制作业及应急指导书。有限空间管理队伍应针对不同类型有限空间的风险特点,对每一类有限空间编制作业及应急指导书(举例见附件2),以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以及发生事故时能够采取正确、及时的救援措施。指导书应包括所对应的有限空间编号、名称、地理位置、作业内容、危险特性和其他特征、作业的必要程序、作业人员所必需的劳保用品和工具,还应包括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方式、救援装备、救援具体流程等,其具体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规程要求,也可参考省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手册》相关内容。
(四)建立管理台帐,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企业应建立完善管理台帐,对有限空间的所在场所、名称、具体位置、数量、编号、作业及救援指导书编号等情况进行登记。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警示告知有限空间风险,标明有限空间编号、主要危险因素、操作重点事项和报警救援电话,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鼓励企业在有限空间重点部位和作业现场安装视频监控。
有限空间管理队伍成员应每月对本单位的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进行检查,发现损坏、遗失,要及时更换或补充并记录。各单位有限空间情况发生变化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报有限空间管理队伍,管理队伍应在接到报告七个工作日内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对管理台帐进行更新。
(五)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有限空间管理队伍应对涉及有限空间的授权审批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点检人员、劳保用品采购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间的分类和风险辨识评估、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及应急指导书、检测仪器和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其他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明确安全职责,加强作业管理
A类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以下工作流程:
(一)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由负责作业的班组长(为现场负责人)和有限空间管理单位的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根据作业及应急指导书,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控制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并将方案报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安全科长审核,负责人批准。在任何等级的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超过审批表上填写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由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存档至少一年。
(二)确定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有限空间管理单位指派本单位一名熟悉有限空间作业并经过相关培训的人员作为专职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监督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的佩戴和使用情况。监护人员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作业现场,并始终与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三)进行现场安全告知提示。现场负责人应将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并做好记录。
(四)设置警示标志,配置装备。作业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正确使用气体检测仪、通风设备,以及呼吸器、通讯设备、安全绳索、消防器材、防毒面罩等应急装备。
(五)切断各类能源介质。作业前,有限空间管理单位的相关人员、监护人员与现场负责人一起采取可靠隔断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然后,上述人员与控制室(配电室、泵站等)操作人员共同在控制箱、开关、阀门等处挂牌上锁。作业结束或作业过程中进行调试需打开控制箱(开关、阀门)时,应由所有人员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六)进行通风检测,做好记录。作业人员应严格落实清洗(置换)、通风和检测等规定,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检测记录一式两份,经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签字后由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分别存档至少一年。
(七)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作业方案、作业指导书相关内容。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发现通风设备故障、氧气浓度低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查明原因,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再次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业。
(八)清理确认现场。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和工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九)应急处理。发生事故后,监护人员、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其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实施救援时,应佩戴好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携带必要的救援器材。
三、开展安全审计,督促责任落实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督促企业找准差距,不断改进提高,企业有限空间管理队伍应对各分厂(车间)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各厂(车间)是否制定了各类标准(排查和评估标准,工具、劳保用品和救援器材的配备使用标准,培训标准以及作业各项要求的具体标准等)、作业制度和程序文件、作业及应急指导书,齐全完善地填写相关记录(管理台帐、风险评估表、作业审批表、检测记录、培训记录等),并分项打分进行考核,督促各分厂(车间)认真落实有限空间的各项制度和规定,逐步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