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和湖北省钢铁企业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冀安监管四〔2018〕21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8〕363号)和《关于明查暗访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8〕37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举一反三,全面查漏补缺。各地各相关企业要立即对照应急管理部通报的问题和隐患,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全面分析查找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死角盲区,采取强有力地工作举措,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对今年以来省局转发的国家明查暗访河南、广西、上海、福建、江西、贵州等地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共性问题的通报一并开展自查自纠。
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要对钢包热修和冷修工位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上、炼钢厂吊运重罐高温熔融金属(特别是液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这2项重大隐患进行检查。
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各相关企业重点要结合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一步排查辨识,健全完善管理台帐;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按要求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按要求配备个体防护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提高认识,保持高度警醒。冶金、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是国家、我省部署的重点工作,更是工贸行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我省地处京畿要地,钢铁、木材加工、造纸、酱腌菜等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历来是明查暗访的重点地区。2017年以来,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明查暗访。各地务必要提高认识,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全力以赴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三、强化措施,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在企业底数摸排上进一步下功夫,健全监管台帐,完善企业基础信息,解决监管盲区和死角问题。要通过培训、观摩、宣传等方式,对安全监管及企业相关人员持续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要在培树标杆示范企业上下功夫,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四、严格执法,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钢铁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力度,注重执法质量和效果,通过执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检查中发现仍存在专项整治相关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到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将于9-10月份,组织对钢铁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市际交互核查工作。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报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所有钢铁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并紧盯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应急厅函〔2018〕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工作部署,2018年8月13日至16日,应急管理部组织工作组赴安徽省就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人员问询等方式,随机抽查了黄山市和铜陵市及其5个县(市、区)的11家工贸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及时工作部署。安徽省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要求,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皖安监管二〔2018〕17号),同时制定了三年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了整治的重点行业、企业、内容和要求。对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上海市、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及时进行了转发。从抽查的11家企业现场和资料情况看,其中10家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开展了风险辨识,建立了管理台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识。
(二)组织专题培训。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了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为全省120余名市县两级监管人员开展了有限空间执法监管业务培训。多次组织志愿人员以及新华网安徽频道、安徽交通广播等媒体深入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共开展500多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宣讲活动。从抽查的11家企业问询情况看,其中10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概念和安全风险比较清楚,基本掌握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禁止盲目施救的要求。
(三)强化监管执法。今年1-7月,安徽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1698家次,责令限期整改企业769家,挂牌督办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重大隐患企业25家,罚款54.2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企业16家。铜陵市安全监管局共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38家次,下达执法文书 27份,查出问题和隐患104条,罚款1.5万元。安徽省安委办对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的天长市博资清洁科技有限公司“5?23”较大中毒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将事故单位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层面。
1.监管台账不健全。铜陵市共有工贸企业540家,只有38家在有限空间监管台账中,下属的义安区天门镇有5家酱腌菜生产企业均不在监管台账内。这反映出铜陵市未按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中的要求,对区域内的酱腌菜生产企业进行查遗补漏,底数排查不到位,监管依然存在盲区、死角。
2.执法检查质量不高,处罚力度不够。黄山市安全监管局对黄山市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以来进行了3次执法检查,只查出未制定有限空间相关制度、污水处理池无安全警示标牌以及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演练的问题,3次行政处罚措施均是责令限期整改。此次抽查发现该企业仍存在辨识建档、管理制度、防护装备、应急演练等4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今年以来,黄山市安全监管局共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6家,下达执法文书6份,查出隐患8条,均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中的要求,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处罚力度不够。
3.“最后一公里”存在梗阻。铜陵市安全监管局虽然对有关通报文件进行了转发,但此次抽查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和铜陵县董店发龙姜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未收到相关文件,工作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存在梗阻,其中铜陵县董店发龙姜制品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的各项工作要求均未落实。
(二)企业落实层面。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排查辨识不到位,台账不健全。如中车长江铜陵车辆有限公司仅排查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种类,台账中未明确各种类有限空间场所的数量、具体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等。黄山市强峰铝业有限公司未排查辨识出化粪池、窨井、锅炉等典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纳入台账。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和黄山市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未辨识出污水处理池存在的硫化氢中毒风险。
2.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照抄照搬,未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如黄山飞宇铜业有限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中涉及到反应塔、油罐等该企业不存在的设备,以及装好盲板等不存在的作业程序。黄山市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作业审批制度要求分三级执行而实际不分级,安全管理人员对分级标准和审批要求也不清楚。安徽华邦古楼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使用的作业审批表中作业负责人未签字。
3.个体防护器材配备不合理,应急装备不能熟练使用。如黄山市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选型错误,用于防护氯气等该企业根本不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安徽华邦古楼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不能熟练使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认识不足。如铜陵县董店发龙姜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加工生姜的腌制池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更不可能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未采取管控措施。黄山市强峰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化粪池一般无人进入没有作业安全风险,也未与清污作业的外委单位按照规定签订有关协议。
5.应急预案没有操作性,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如黄山飞宇铜业有限公司、黄山市强峰铝业有限公司的应急预案中要求在人员遇险情况下,强制通风20至30分钟后才开始施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未组织编制有限空间应急预案。黄山金仕特种材料包装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安徽省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汲取今年以来省内发生的3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同时针对此次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和薄弱环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请将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刘钊,010-64464450)。
(二)夯实基础工作,着力解决监管台账不健全问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企业底数摸排上再下功夫,督促各地认真填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不断健全完善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切实解决监管盲区、死角的问题。
(三)典型示范引领,着力解决企业管控措施不规范问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树立示范地区和标杆企业上再下功夫,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促进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应急管理部将持续通过“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报道示范地区和标杆企业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引导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关注学习,进一步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和规范化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失之以宽、失之以软”问题。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执法检查表》开展监督执法,强化执法震慑效应,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应急厅函〔2018〕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除外),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工作组于2018年8月20日至23日对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通过查阅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文书,与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座谈交流,现场查验重点设备设施等方式,抽查了黄石市、鄂州市4家钢铁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湖北省主要工作做法
(一)明确要求,开展督查。湖北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限。3月份,湖北省安全监管局组织3个督查组,邀请有关专家,对全省18家钢铁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落实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组织培训,提升能力。湖北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金属冶炼(钢铁企业)专题培训班,对全省市、县两级金属冶炼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和18家钢铁企业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聘请专家结合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和有关标准,对钢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外委施工、煤气作业和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三)聘请专家,全面诊断。7月23日到8月10日,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聘请冶炼、煤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家,对全省18家钢铁企业进行了排查诊断,共排查出隐患609项,其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7项。湖北省安全监管局已责成有关地市安全监管局督促企业在8月25日前完成整改。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自查流于形式。抽查的4家企业在确认盖章上报安全监管部门的《企业自查表》中,均确认不存在《通知》中提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湖北省在排查诊断时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钢包热修工位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上、吊运液渣的铸造起重机未采用固定式龙门钩、从事煤气烤包作业人员未取得煤气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煤炭木柴烘烤钢水罐的禁止使用工艺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此次检查中发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2月26日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当日就将《企业自查表》盖章上报到地方安全监管局。这些问题反应出企业未对照自查表认真检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不细不深。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4家企业虽然都开展了自查,并经过排查诊断,但是此次检查中仍发现部分企业均存在《通知》中提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中国宝武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鸿泰钢铁有限公司钢水接收跨吊运钢水的两台起重机中有一台未使用铸造起重机和固定式龙门钩,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转炉分厂、电炉分厂)的钢包热修工位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上,鄂州市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操作人员未取得煤气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针对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诊断排查中发现鄂州市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存在未自查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黄石市、鄂州市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仅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未按照《通知》中《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为零。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隐患。请湖北省安全监管局按照本通报要求和现场反馈的问题,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特别是对仍存在《通知》中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自查未发现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请将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
(二)加强执法力度。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工作力度,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中《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未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通过严格执法将专项行动要求在企业全面落实到位。
(三)做好验收核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分析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通知》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条款的具体要求;要组织行业专家参与验收和交叉核验工作,增强工作的专业性,将《通知》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钢铁企业全面排查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发挥示范引领。检查中发现中央企业下属公司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反映出对下属公司的管控力度不够。中央企业要带头认真落实《通知》的具体要求,统一部署、严格标准,对下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彻底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给全国钢铁企业树立标杆,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