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建〔2018〕83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督导
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8年7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的通知》(冀建安委会〔2018〕3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对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暗访暗查,每年不少3次。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沧建〔2018〕81号),要求深刻汲取“8·12”保利塔机倾覆事故和“4·17”宏宇亚龙湾物体打击事故教训,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系列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我市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即日起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我市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全面性、实效性,进一步覆盖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安全生产主要包括:电梯运行和维护、消防安全、汛期安全管理(设备机房、电梯井、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重点位置和设施设备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道井、下水道、化粪池、污水井等封闭和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配电房、电气维修)、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等。
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以上内容做好日常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形成自查工作台账(附件3),每季度末月(3、6、9、12)10日前上报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编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健全科学严密主体责任体系,自上而下完善项目总经理、安全生产经理、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依法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制订辖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建立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包括监管项目清单、监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账、整改落实统计等),形成《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台账》(附件2)。市住建局将按通知要求定期对各地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多点结合,共同推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汛期防汛安全等纳入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统筹部署、一点多面、共同推进,全面覆盖监管范围,切实保障监管实效。
(三)定期上报,畅通渠道。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以附件1形式对辖区督导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总结,每季度末月20日前(3月、6月、9月、12月)报市住建局,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请随时立即上报我局。为方便工作联系,请于8月25日反馈一名日常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
联系人:何世民
联系电话:0317-8698276
传 真:0317-8698610
电子邮箱:hsm1508@163.com
附件:1.沧州市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统计表
2.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台账
3.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台账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沧州市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统计表
单位: 区域: 季度: 区域项目总数: 企业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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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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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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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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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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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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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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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季度末月(3、6、9、12)20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m1508@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传真至8698610,相关活动开展督导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