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2
冀安监管人〔2018〕19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期间遇到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局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并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应急厅函〔2018〕305号)要求,现就报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前一阶段各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和阶段性集中整治情况工作总结。
(二)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周工作总结。
(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
(一)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和阶段性集中整治情况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二)自9月份开始实行周报告制度,即每周一报送上一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第一次周报送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以后以此类推直至2018年12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前一阶段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和阶段性集中整治情况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今后的周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工作总结要突出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典型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和特色,以及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各地所报送的专项治理行动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省局将在下一步督导检查期间,对各地所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及信息报送。上报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报送省局。
(四)省局对各地报送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后,将每周向省局党组进行专题报告;每月将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排名,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市安全监管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要亲过问、亲自调度、亲自督促,并组织开展严格的执法行动,要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各科(处)室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一旦发现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要从严处理,确保本地专项治理行动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李秀普
联系电话:0311-87907646 87803042(传真)
电子邮箱:hbajpxc@163.com
附件: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