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8-17 08:45:08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供热办),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较快,2017年1月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冀建科〔2017〕3号),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绿色建筑得到全面发展,2017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7.2%。
目前,我省绿色建筑法规建设正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时代。各地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站在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严格建筑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保修、报废等环节管理,加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确保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继续落实好《关于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在施工、销售和使用环节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性能指标等。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建设单位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选用的技术;设计单位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审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监理范围。
要以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要加强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按照绿色发展要求,组织村庄规划编制与提升,编制农房绿色建设技术指南和推广图集,科学引导农房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要把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作为提升建筑能效的重要途径,作为绿色城市建设优选的建筑,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自2019年开始,全省城镇新建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要明确建设一定比例的超低能耗建筑。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的住宅小区,鼓励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目前尚未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市,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今年年底前力争开工建设。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三、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要把装配式建筑作为我省绿色建造的优选方式,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同时,实现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继续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要划定一定范围全面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其他市、县加快发展,要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建造技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安排不低于5%的项目开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示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住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在农村地区推广装配式低层建筑。要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逐步扩大示范范围。
四、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积极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及时修订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引导设计、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和新产品。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推广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减少粉尘污染,延长建筑使用寿命。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率超过40%。编制《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
加强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绿色建筑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高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率。大力发展和推广节地与室外环境技术、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改善室内环境质量技术、施工管理技术、运营管理技术等绿色建筑技术。支持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作用。由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向用能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通过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技术优势帮助用户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合作共赢。
政府机构要在开展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摸清建筑耗能底数的基础上,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选取优秀的节能服务公司,对空调系统运行、空调温度控制、采暖系统运行、新风机组运行、照明灯具的控制方式和运行、公共区域照明的自动控制、生活热水需求、电梯运行等进行优化改造。具备条件的建筑要全部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要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大力推行智能供热和定量供热。
六、研究制定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抓紧提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住房城乡建设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跟踪分析、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定绿色建筑发展计划,指导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技术推广应用。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定《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内容、指标、方式、等次及奖惩办法。对超额完成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为“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县城)。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不力的追责问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积极协调财政、科技等部门,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与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相关活动,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示范项目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运营评估和统计监测等。
(四)健全标准体系。适应绿色建筑发展新形势要求,省里将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规程,构建各环节、全覆盖的标准体系。修改完善《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图集。编制《建筑用钢型材标准》《钢结构建筑围护结构技术规程》《交错层积木(CLT)结构应用规程》等。强化建材标准、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评价标准的衔接。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五)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绿色建筑规划审查、绿色施工、竣工验收、绿色运营、绿色拆除等环节的监管。凡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实施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凡不具备全面、准确、详实绿色建筑内容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要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对违规建设高能耗建筑、违反绿色建筑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绿色建筑相关信息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宣传培训。要深入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在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加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建筑施工、运行维护、能耗统计等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