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年底前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
- 发布时间:2018-08-07 09:17:05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省安委办:年底前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8年08月06日
(记者马德明)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的通知》,从7月28日《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在本辖区、本部门(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以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为暗查暗访对象,省查市,市查县,县查乡、村,一级查一级。年底前,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
暗查暗访重点是:
(一)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情况;
(三)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管合法行为,必须打击非法行为”情况;
(四)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情况;
(五)督导检查、执法检查、暗查暗访、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发现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情况;
(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情况。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问题隐患问责曝光,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暗查暗访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注意抓反面典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包联责任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的,要通过下整改令、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党政机关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的公开曝光力度,各级安委办每月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不少于1次,每次曝光不少于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