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双向问责” 禁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
- 发布时间:2018-07-21 08:36:00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河北推行“双向问责” 禁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
发布时间:2018-07-20
日前,河北启动了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要求各地明确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以严格、科学、规范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方案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常规检查与突查暗访相结合,严执法、重处罚。对不重视、不支持执法工作,执法质量排名多次靠后,执法工作屡推不动的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要集中约谈一批、通报一批。
持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时段的执法检查。市、县安监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单位,以及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的单位,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加强涉嫌犯罪案件刑事移送。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非法制造、买卖、储存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未经许可经营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主动将其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切实做到依法治安、以刑促安。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要求,实行“双向问责”制度。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不按规定时限和相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应罚不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企业责任,又要追究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监察总队二处 王晓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