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冀安监管执法〔2018〕162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安监局,雄安新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8〕36号)精神和年度执法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第三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分行业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暑期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要求,坚持以省局为主导、市局为主体,扎实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活动,有效避免基层执法中“关系网”、“人情关”的干扰,最大限度地发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以严格、科学、规范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市、县安监部门从根本上解决执法工作轻飘飘、软绵绵、慢悠悠的问题,促进暑期汛期安全稳定,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重点检查范围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8)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9)其他危险程度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方式、对象及工作任务
(一)检查方式。由省监察总队牵头,监察一、三、四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选取部分行业企业重点市,全省统一抽调、统一分配监察人员,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坚持查阅资料、人员问询、现场勘查、当场演练与操作、外部调查相结合。
(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的确定要与省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相结合。各行业交叉执法检查前,由被检查的市根据当地安全生产特点并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至少提供30家企业名单,由省局牵头处室和实施执法检查的单位随机确定被查企业。执法检查后,根据监督检查计划分别计入各级安监部门的执法工作量。
(三)工作任务。每个行业执法检查不少于4个市,确保全省13个市和雄安新区全覆盖;每个市交叉执法不少于2个执法组、7天时间(不含检查组往返路途时间)、10家企业,雄安新区、省直管市不少于5天时间、7家企业。今年交叉执法按行业分,监察一处组织检查承德、唐山、邯郸和邢台市;监察三处组织检查张家口、衡水、保定、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监察四处组织检查石家庄、沧州、廊坊、秦皇岛和定州市。
四、工作职责
省安监局相关处室组织开展分管行业交叉执法检查,由相关处处长负总责,组织制定交叉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确定执法检查的具体时间、区域、企业和重点内容,从省级专家库中统一选派安全专家。派出督导组,负责具体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市交叉执法工作。
参加交叉执法检查的市,选派一名分管副局长、监察支队支队长或副支队长担任检查组组长,对本组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负责;每个检查组下设2个执法小组,每个执法小组由2名执法骨干和1至2名安全专家组成。
接受检查的市安监局要明确1名领导同志任配合组组长,负责配合检查,协调安排好检查前、检查中和检查后的各项工作;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市执法检查工作的沟通协调、情况报送、数据汇总等工作;为每个执法小组至少安排2名执法人员配合,负责接收执法小组移交的隐患问题,下达执法文书。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内容,对检查出来的所有问题提出执法处置意见。安全专家侧重于检查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工艺流程等专业技术方面内容。配合人员主要负责衔接企业接受检查、下达执法文书、跟踪督促整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与行政处罚等工作。
五、工作制度及检查程序
(一)工作制度
1.“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或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要当场完成整改或采取现场紧急处置措施;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要当场启动调查程序,采集关键性、时效性证据;属于简易处罚的,要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检查痕迹管理制度。加强痕迹管理,原始执法检查资料统一管理。现场检查方案、问题现场移交表等原件及各类执法文书由属地市、县安监部门归档。现场采集的各类证据资料要及时移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安监部门,由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3.建立整改档案管理制度。各市、县安监局要逐企建立问题或隐患整改和立案处罚台账,省安监局相关处室加强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各市、县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确保所有问题按要求得到闭环处理。
4.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和相应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交属地市、县挂牌督办。省安监局相关处室加强调度督导。
5.执法检查经费和保障制度。异地执法检查期间,各市自行承担执法人员的差旅费和相关补助。各受检市要积极做好交通、食宿和执法仪器装备等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安排好检查前、检查中和检查后的各项工作。聘用安全专家的技术服务费用由省安监局承担。
6.学习观摩执法制度。异地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受检市安监局要就近安排同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乡镇安监站执法人员进行观摩检查,以观代训,现场学习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方法、检查标准和程序,不断提升企业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检查程序
1.检查前,执法人员负责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执法小组组长审核、检查组长审批同意后实施。执法组长根据受检企业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状况,研究确定检查重点和工作分工。
2.检查时,由属地陪检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组长或者执法小组长介绍检查目的和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问题提出者要逐条明确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由执法小组研究提出明确的执法处置要求和法律依据,经执法小组和配合组双方在交叉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上共同签字后,当场移交属地陪检人员落实处置人员。要认真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真正当场落实到位。
3.检查结束后,按照执法检查痕迹管理制度要求,各检查组要认真整理原始执法资料,及时移交属地安监局专职联络员存档备查。对需要上报的执法数据、问题清单及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由专职联络员负责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盯紧问题整改销号,确保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监察总队要加强统筹,既要做到全省13个市和雄安新区全覆盖,又要避免不同行业在同一地区重复执法,减轻市、县安监部门工作负担;每次交叉执法检查前,省安监局相关处都要组织一次由执法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集中培训,统一工作程序和检查标准,强调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各市和雄安新区安监局要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真正挑选平时问题隐患整改难、工作不配合、问题隐患多及平时检查少的不放心企业备查。
(二)选派精干力量。各市选派的外出执法人员要能够对照检查表检查企业管理层面的相关内容,能够对安全专家发现的问题提出对应的执法处置意见。各受检市安监局要提前明确配合检查的执法人员,配合人员要具有执法资格、熟悉执法流程和文书制作,为市、县级执法骨干。
(三)严格执法办案。各异地执法检查组检查人员、配合人员要充分发扬“严”“实”作风,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要坚持做到严执法、零容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执法人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规定的自由裁量标准,当场提出处罚意见,并以《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方式书面现场移交;配合人员必须根据处罚意见尽快履行处罚程序,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处罚,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久拖不办。配合人员不配合工作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程序处置检查组移交的问题的,省安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抽调的安全生产专家要严格认真履行职责,要实事求是查问题、客观严谨提问题,不得塞责应付或借机谋利,一旦发现要严格依规处理。各督导、检查、执法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强化情况上报。各检查组要注重加强执法信息收集和数据材料报送工作。各受检市联络员应每日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问题汇总表》、《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各检查小组拟立案违法行为数量统计表》和《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总体情况汇总表》。各受检市要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各汇总表和交叉执法总结材料报省局牵头处室。10月10日前,各处要将本行业开展交叉执法情况报监察二处。
(五)加强新闻宣传。每次交叉执法活动,省局相关处都要积极协调《河北安全生产》杂志,安排驻站记者随队采访、跟踪报道,重点宣传执法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个人。每个检查组至少报送2个典型案例,由省局视情进行公开曝光。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