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 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但是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顾,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式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严重危害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以及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证等各类违法行为,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以及无证或持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流程和信息查询,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并形成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治理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特种作业操作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治理:一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或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检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持过期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的行为;四是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五是假冒政府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的行为;六是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不规范、不科学、效率低,甚至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时间步骤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自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认真传达7月6日“全国和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二是各级安全监管、住建、质监等负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和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内特种作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本系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名单,以及执法检查计划。同时,做好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三是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奖励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负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和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系统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进行认真自查,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并向社会公布证书查询方式。同时,督促并指导本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二是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认真检查培训考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台账立即整改。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及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证书真伪情况,通过全国或省证书查询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查验。四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需求,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各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指导并掌握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严防自查自改工作流于形式。请各市安委会办公室于2018年8月25日前,将本地企业自查问题情况统一汇总并填写《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后,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级安全监管、住建、质监等负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和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当前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正在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按照“县级全面查、市级查重点、省级督导抽查”的原则,在本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内开展以高危行业企业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集中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期间,省级部门对分管的行业领域组织集中专项执法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市直部门组织集中专项督导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各级执法中要切实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零立案”、“零处罚”现象。二是各级工信、公安、网信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立即在本系统部署和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并及时予以关闭或封堵。三是各级安委办要全面统筹协调和检查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情况,建立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在当地主流媒体对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曝光不少于1次,每次曝光不少于5起。
(四)督导检查和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及各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地区和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建立并形成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二是12月下旬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通过抽查企业和部门等方式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活动的部署和开展情况。督导结束后,将对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将其纳入年终省政府对各地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意识,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并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确保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各级安全监管、住建、质监等负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和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各级公安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对事实清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从速从快予以立案,并切实加大案件的侦办和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制假售假涉嫌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级网信部门要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三)严格执法,严厉追责。各级安全监管、住建、质监等负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和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大专项治理期间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机构存在制度不落实,培训、考核过程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本单位及其承包、承租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倒查其假证来源渠外,并从严从重处罚和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冒政府网站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要依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检查。期间,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市及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专项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各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及有关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专项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港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不少于3次。督导检查可单独进行,也可与集中执法检查合并进行。对督导检查发现存在工作部署不认真、自查自改走过场、执法检查不严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加大宣传,强化警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各类媒体,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等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滚动播放警示片和事故案例等形式,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宣传力度和警示震慑力,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市安委会办公室及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从9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和《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月统计报表》(见附件3);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秀普 魏景瑞 0311-87907646 87803042(带传真)
附件:
1.河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3.《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月统计报表》
附件1
河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增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郝竹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副厅长
闫泽利 省公安厅刑侦局 局 长
徐向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副巡视员
刘江潇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副巡视员
牛兰东 省网信办 副主任
成 员:李林龙 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 处 长
郑 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协调局 处 长
王建民 省公安厅刑侦局大案处 副处长
翟佳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处 长
高振川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处 长
石文新 省网信办舆情信息中心 主 任
二、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处长李林龙担任。成员:李秀普、张波、魏景瑞 联系电话:87907646 87803042(带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