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8]36号)精神和年度执法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第三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分行业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
《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暑期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要求,坚持以省局为主导、市局为主体,扎实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活动,有效避免基层执法中“关系网”、“人情关”的干扰,最大限度地发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以严格、科学、规范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市、县安监部门从根本上解决执法工作轻飘飘、软绵绵、慢悠悠的问题,促进暑期汛期安全稳定,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通知》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明确了重点检查范围,使交叉执法检查更具针对性。在检查方式上,由省监察总队牵头,监察一、三、四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选取部分行业企业重点市,全省统一抽调、统一分配监察人员,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坚持查阅资料、人员问询、现场勘查、当场演练与操作、外部调查相结合。在检查对象上,由被检查的市根据当地安全生产特点并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至少提供30家企业名单,由省局牵头处室和实施执法检查的单位随机确定被查企业。《通知》还明确了工作任务,每个行业执法检查不少于4个市,确保全省13个市和雄安新区全覆盖;每个市交叉执法不少于2个执法组、7天时间(不含检查组往返路途时间)、10家企业,雄安新区、省直管市不少于5天时间、7家企业。
为使交叉执法检查更加严格、规范、科学,《通知》设立了6项工作制度,即“五个当场”工作制度;执法检查痕迹管理制度;建立整改档案管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执法检查经费和保障制度;学习观摩执法制度。同时按照检查前、检查时和检查结束后制定了科学的检查程序。最后为参加交叉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了5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选派精干力量;三是严格执法办案;四是强化情况上报;五是加强新闻宣传。
(监察总队二处 王晓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