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天安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等25起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建设秩序,决定对石家庄天安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等25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一、石家庄天安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辛集市开发建设的百合御景城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施工,罚款296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两位项目负责人员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对其作出罚款2220元的行政处罚。项目施工单位河北龙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 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的两位负责人员分别作出罚款750元的行政处罚。
二、承德统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该公司在承德市建设的承德武云桥商务办公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73条的规定,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曹新林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石家庄市诚达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该公司在定州市建设的东方·阳光尚都居住小区B区14#楼商业(会所)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16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沧州昊天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该公司在沧州市建设的沧州东部城区热点联产调峰热源集中供热工程(锅炉房、干煤棚、渣仓、烟囱),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第73条的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36.0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建兴和直接责任人员魏红红分别处罚款34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廊坊市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廊坊市投资建设的廊坊壹佰剧院文化综合体项目存在擅自减少地下部分面积,超建其他部分面积;擅自改变顶层、檐口高度;擅自改变建筑形式、色彩、材质;擅自更改规划绿地使用性质;未按要求设置停车场机械设施;擅自更改部分附属用房作为幼儿园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9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8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廊坊市翡翠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恒大翡翠华庭小区三期A-7#、A-9#商业楼项目中,存在擅自改变出入口雨棚样式;擅自取消部分室外楼梯;擅自增加檐口高度;擅自增加部分女儿墙高度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承德市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承德市建设的和润·佳汇广场项目,存在擅自减少一、二、三段楼及地下一层商业和地下二层停车场面积;擅自在地下商场出入口建设玻璃雨棚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7993.81元的行政处罚。
八、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富海景苑4#商住楼、5号商业楼项目,存在超建地下部分面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1.34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唐山市建设的海港大路京唐港玫瑰嘉苑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 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4716元的行政处罚。
十、辛集市浩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辛集市建设的幸福花园1#、2#楼主体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0.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汇嘉福园1#、2#、3#住宅楼及1#商业楼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4.3622万元行政处罚。
十二、张家口市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建设的张家口文化艺术会展中心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99.03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案
该公司在邢台市施工建设的恒大城3#公寓项目中,对建筑工程公共部位墙砖未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的规定。邢台市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保定市喜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保定市投资建设的公园风景城四期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保定市住建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8747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保定市永泰房地产企业策划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提供经纪服务案
该公司为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容大梦立方二期2-2303房屋提供交易服务,已完成交易。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等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做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经纪人马硕、刘海涛、赵鹏分别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六、沧州市顺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法提供经纪服务案
该公司在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当事人作出说明,未就规定事项提供书面告知,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七、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兰州新区职教园省级统筹资源共享区七标段工程,因对劳务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存在严重缺陷,对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33条,对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姜风仓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
十八、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围场县南山嘴小学教师周转宿舍改扩建工程,因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现场未做防触电保护,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死亡1人。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对该单位项目负责人石宝财作出停止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十九、吴桥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沧兴商砼吴桥有限公司料场遮盖棚项目,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编制钢结构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二十、河北一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企业施工的石家庄市十里铺城中村改造项目,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吊载作业;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辛集市京州幸福城工程,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二十二、梁永生出租注册证书案
注册监理工程师梁永生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出租给张家口市广安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31条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三、郭守元骗取注册证书案
注册监理工程师郭守元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至三河市荣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时,提交了伪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其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28条的规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28条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邱海军出借注册证书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邱海军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工作期间,将证书出借给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30条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五、张雁出租、出借注册证书案
二级注册建造师张雁存在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先后出租、出借给邯郸市派瑞节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河北讯光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沪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