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采集新建工程项目信息
各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省级平台应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信息应通过省级平台各业务管理系统采集,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及时入库,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应用“两张皮”。
二、统一开放以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
为保障企业正常资质升级、延续和招投标需求,进一步提高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安排,结合我省实际,企业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可继续通过省级平台“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信息补录。
三、严把入库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关
各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建立责任追溯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录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认真核实把关,确保审核通过的工程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对审核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拖延不办等行为的,要按有关程序严肃追责。
四、相关事项要求
企业补录时,应当如实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各项重要指标,提交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作为审核依据,确保录入业绩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全国平台。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审核录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抽查。
如在录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建工处、城建处、信息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建工处 0311-87801093
城建处 0311-87807260
信息中心 0311-87805225、87801350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