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城管委):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部署,省大气办组织扬尘治理专项督导组对部分市、县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53号)。督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在:一是在工作落实上,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市、县两级工作标准还不够高,主动督导检查力度频次不够,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较小,致使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未发挥震慑作用。二是部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达不到“6+2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安装百分之百)要求,县、乡建筑工地在线监测未联网、现场物料苫盖不到位问题尤其严重。三是部分城市道路两侧地面裸露严重,绿化率低。
按照省大气办要求,2018年6月为全省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月。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做好督导组发现问题的整改,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切实增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抓,强力抓,抓问题,抓症结,将区域整体谋划治理和点位控尘措施相结合,按照“管行业、管环境”“管项目、管治理”“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强化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施工项目部的整治监管责任,加大扬尘执法频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扬尘管控力度,认真做好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一)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督导施工企业安装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住建部门联网。加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强化在建项目现场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依法从严处罚,发现问题百分之百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推进城市公共区域绿地建设,重点对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地,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大城乡结合部扬尘治理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拆除清理违法违章建筑,全面清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料废物。
(三)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深入开展“洁净城市”创建,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防止道路扬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严禁渣土车超高、超量装载,不密闭不得上路行驶。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督导检查和处罚力度
建立扬尘治理管控机制,建立清单管理,加大督导巡查、暗查和处罚力度,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督导检查。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巡查和暗查暗访,特别针对过去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和大风扬尘天气,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制定整改计划及未按计划完成整治的,从重从严处罚,并严肃追责问责。
(二)完善举报制度。各地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立即调查,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并登记在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报电话:0311-87803847;邮箱:hbsajb87803847@126.com。
(三)实施通报曝光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扬尘治理行政处罚案件,在每月上报的同时,及时通报曝光。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现场,取消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等创优评先资格。
四、认真落实责任,抓好问题整改
针对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组提出的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组发现的扬尘问题,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对照清单,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找准症结抓好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在攻坚月强化监管。对清单中存在问题的47个项目逐个进行验收,并将整改情况及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影像资料于6月20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和扬尘问题突出防控不力的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方面问题整改情况报省安监办。
联系人:陈朝晖;电话:0311-87803847,15630838660;传真:0311-87805224;邮箱:hbsajb87803847@126.com。
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及道路两侧扬尘整治问题报城建处。
联系人:李现通;电话:0311-87904550,18932927692;传真:0311-87904132;邮箱:cjt4113@126.com。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