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6-12 08:41:42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5月30日省委王东峰书记在全省防汛抗旱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暑期汛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部署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实到具体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 突出工作重点,组织暑期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要突出对施工现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排查。一要加强对脚手架、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管沟开挖和支护,特别是危大工程的监督检查。二要加强对塔机基础、龙门架基础和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三要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并做好现场排水。四要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等。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检查。六要加强现场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和工人宿舍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及时督促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和防灾保护工作
施工企业要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要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要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夏季作业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障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止施工作业。
四、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强化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暑期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掌握灾害天气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暑期汛期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遇有灾情或险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