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沧州市住建系统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住建安【2018】64号
沧州市住建系统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成果,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8]28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承诺制建设为载体,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核心,突出“三项制度”建设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两个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承诺范围、内容和期限
(一)承诺范围
辖区监管范围内具有房屋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承诺内容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5〕144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有关要求。突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管理为核心,突出强化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的领导责任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培训责任,防范职业危害,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承诺书样本近期将印发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承诺事项及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确保承诺内容科学规范、针对性强、时效性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
(三)承诺期限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承诺期为2年。
三、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8年6月1日至6月8日)
1、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确定承诺企业名单。
2、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承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签订承诺书(2018年6月9日至6月30日)
1、6月15日前,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召开本系统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和承诺书签订工作。
2、6月22日前,沧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直属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做好承诺并递交承诺书,其它企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住建局组织做出承诺并递交承诺书。
3、各承诺单位向组织单位递交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大会,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单位显要位置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政府部门、企业职工、社会媒体监督。同时,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层层进行承诺。
4、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诺制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兑现落实(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各承诺单位严格按照承诺书明确的承诺事项,制定兑现落实计划,完善工作保障措施,对落实情况经常性地进行对照检查,逐条逐项兑现落实承诺内容,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建设和管理水平。每半年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做出阶段性工作总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一次述职,并以书面形式报承诺书组织签订单位。各组织签订单位在受理企业的报告或述职后,必须给予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指导,督导企事业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市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增印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 张树华 局安委办主任
白文阁 局质安科负责人
成 员: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工作。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和督促落实工作。市住建局将对承诺制建设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质量效率。一是开展承诺制专项督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承诺兑现落实过程的管理,针对承诺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督导检查。二是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时,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作为执法监察的必查内容列入执法计划。三是开展承诺制集中检查。每年第四季度要组织对各承诺单位兑现落实承诺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严格督促各承诺单位按目标和进度落实工作,对直接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单位的检查要达到100%。四是及时组织承诺书的重新签订工作。对于企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或生产、经营、建设事项发生变化而继续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要督促其在发生变动后1个月内重新向政府做出承诺并递交承诺书。
(三)深入推进诚信,强化相互结合。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以承诺制为载体,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核心内容,以诚信管理为保障措施和支撑手段,三项工作三位一体,要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推进,并将承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事项兑现落实、被督导检查、受处罚和表彰奖励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通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总结分析,及时反馈情况。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收集整理本地签诺企业基本情况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连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安排部署和承诺书签订情况总结于2018年6月27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安委办。每半年对本地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并分别于每年7月5日、12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