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提出推进全省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监管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11 发布部门:办公室 点击次数:60
按照省安监局主要领导指示,针对当前在安全健康和环保工作中存在法律法规及标准缺少部门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设施违规停用或不能正常运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保护治理中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等问题,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主动与省环保厅联系,并组织人员赴廊坊、鹿泉等地多家企业进行调研,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研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推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效能,预防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会同省环保厅共同起草了《关于推进全省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拟与省环保厅共同下发,现已送省环保厅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对当前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实施“一体化”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部署,要求各级安全和环保部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树立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发展理念,以强化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为目标,创新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共享互通,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监管和执法监察,协调推进企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环境保护治理中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风险和隐患,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职业健康处 缑晓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