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08 发布部门:办公室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按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省法制办审定,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5月7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规定》。省法制办王桂海书记就《规定》起草情况进行了汇报,副省长时清霜、省安监局局长宋文玲作了补充说明。听取各方面汇报后,许勤省长对《规定》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宝贵意见,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许勤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安全生产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关于安全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提高防灾、减灾和救灾的能力。
许勤强调,《规定》的出台是我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的具体措施。通过《规定》指导各部门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关口前移,把风险管控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这完全符合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在河北落地生根的具体体现,很有必要,非常及时。
许勤要求,要全面落实《规定》,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在制定上严谨,在执行上更要严格;要把隐患当事故来对待,进一步明晰隐患治理责任,加强特殊领域安全监管,细化风险管控评估频次,做到“关口前移,源头管控”。
《规定》的核心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的风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明确了五方面辨识内容、六项风险管控职责,并对管控情况实行动态评估。二是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了从主要负责人到班组的排查频次、排查内容,明确建立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三是政府及监管部门对“双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建立重大隐患“四个清单”,细化检查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四是严格了对企业、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企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未及时消除隐患的法律责任,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据了解,《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是国内首部规范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省级政府规章。
(政策法规处 窦天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