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大排查大整治”扬尘治理督导检查
- 发布时间:2018-04-26 15:54:38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转发自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督导检查
情况的通报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采用听取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随机抽检建筑施工项目、物业服务公司的方式,以各级、各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责任情况和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为重点,抽查了我市21个建筑施工项目、21个物业服务公司。检查中,共向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21份。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基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控”机制建设、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落实到位,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已进入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行动效果明显;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具备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比往年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也有一些企业及项目安全管理明显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各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以消防安全、电梯安全为重点内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但部分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
二、本次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建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建设需进一步提升。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四)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物业服务安全生产要求落实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严峻性:一是春季建筑施工复工时期是安全事故易发期,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二是今年1-2月份大气污染指数我市排全国倒数第九名,且前面有乌鲁木齐等3个从未进过全国倒十的城市,如不采取非常措施,我市年终大气污染指数综合排名很有可能再次进入全国倒十。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二)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重点整治内容,结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四个方面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整治措施,制定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执法,在责任单位、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双控”机制建设。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冀建安[2018]6号)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对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使用与安拆、塔式起重机等17个方面494项,按照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和D级风险,督导企业构建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逐步推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施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安全风险和危大工程监控台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监管和督导检查,每季度报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四)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充分领会市委书记杨慧同志提出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年进两位,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安[2018]8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等各项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做到“6个100%”及渣土运输“四个必须”,强化管理,将各项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切实落实到操作层。
(五)全力做好春季及建筑施工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打非治违。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复工报验制度,针对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六)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明确以消防安全、电梯安全为重点内容,积极配合各级消防部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扎实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拿出硬措施、实招数,筑牢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防线。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编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健全科学严密主体责任体系,自上而下完善项目总经理、安全生产经理、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依法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完善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包括监管项目清单、监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账、整改落实统计等),全面覆盖监管范围、切实保障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