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10 11:26:43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省厅《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冀建安[2018]7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沧州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冀建安[2018]6号)、省厅《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冀建安[2018]7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防范深基坑坍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编制情况;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施工方案编制情况;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城市交通、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阶段(4月-11月份)。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方案整治重点内容,结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四个方面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整治措施,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责任单位、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市住建局将于第二、三、四季度结合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暑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适时对各县(市、区)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份)。开展全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回头看”。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的抽查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对没有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的决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暂停执业资格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双控”机制建设、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整体水平。要突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工作中要注重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加强宣传,认真总结上报。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12月10日前将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总结报市安监办。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落实,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站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市、县全覆盖的组织领导体系。
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马增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树华 市住建局安监办主任
白文阁 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
组 员:王耀华 市住建局质安科主任科员
孟凡文 市住建局安监办副主任
苏中奎 市住建局安委办副主任
侯越佳 市住建局安监办监督管理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