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沧消安关于加强复工复产后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区有关单位: 现将沧消安《关于加强复工复产后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沧消安〔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后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住建系统火灾防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