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8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重点
(一)严格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严格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管理。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严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初,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4月—11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定人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市、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12月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管控。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抽查巡查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等。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的理念,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没有落实专项治理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的决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暂停执业资格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四)统筹推进,构建长效机制。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严格落实层级监督有关要求,省对市、市对县进行分级指导,切实组织开展好层级考核;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上报。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要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12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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