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建筑安监办【2018】29号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11 16:54:18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关于《2018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着力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有效改进部门监管方式,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二)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高标准达标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沧发〔2017〕23号),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规定,建立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两张清单”,按照“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2、督促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与考核,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建筑施工方面: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重补齐起重机械监管的短板;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做好重要阶段、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2、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指导各地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及地下建筑,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3、农房建设方面: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要求,推动农房建设实行“五个基本”,指导各地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对关键施工阶段进行技术指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4、物业管理方面: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消防、安防、防涝、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三)完善“双控”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沧州市住建系统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沧建〔2017〕34号),指导企业按照省厅《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南》做好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工作,细化企业制度、企业台账、项目部施工方案、项目部台账,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督导检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四)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开展对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全面使用,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监工作质量和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全省住建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对企业实行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推进诚信机制建设。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施工现场监管效能。
(五)推动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做好《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技术标准》的宣贯,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观摩学习,部署绿色施工技术交流活动。选择部分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培育一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大力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四个一律”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双随机”要求,加大“四不两直”突击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存在问题多、隐患大的项目予以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每一起事故,认真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录入企业不良记录,加大对屡教不改、管理混乱的施工监理企业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出市场。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宣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日、应急演练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行业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体系,加强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八)加强职业病防治。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的必查事项和重点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全面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九)强化应急处置建设。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应急预案管理,强化政企预案衔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管理,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一些贴进实战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十)加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组织全系统各行业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全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重要时段和时点节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全系统各单位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十一)高标准强化扬尘治理工作。深刻认识新时期我市扬尘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和驻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