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文号:冀建办法〔2017〕153号 发布日期:2017-12-2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园林局: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建设秩序,决定对河北中储物流中心库房违法改造案等32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河北中储物流中心库房违法改造案
该单位在石家庄市进行的河北中储物料中心库房改造工程中,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监、安监及施工许可证,并未经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招标投标法》第3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6条、第57条、第58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招标投标法》第4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57条、58条的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08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沧州市光华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沧州市开发区建设的德富悦城项目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2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的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328490.85元的行政处罚。
三、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案
该公司在沧州市建设的荣盛·香堤荣府11#、15#楼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噪音扰民,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39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43条的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运输砂石料案
该公司渣土运输车在承德市兴隆县十四顷村沿112线至兴隆县车道沟路段运输散装砂石料未采取密闭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加装密闭措施、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承德市双滦区兴业热力有限公司未进行招投标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承德市建设的承德市双滦区保障房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的规定,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19147元的行政处罚。
六、承德市宽城鸿翼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承德市开发建设的鸿福御苑二期项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江苏隆辉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案
该公司在邯郸市承建的荣盛·锦绣兰庭工程,存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未采用TN-S接零系统设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1条、第33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6条、《邯郸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制度文件》第24条的规定,邯郸市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河北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案
该公司在邯郸市承建的大北城佳苑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垃圾随意抛洒、清运不及时不彻底,裸土覆盖不到位的现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邯郸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补充(一)》第1条的规定,邯郸市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清苑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保定市开发建设的电力小区二期项目1#、2#住宅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超建建筑面积1204.1㎡,增建地上车库及储藏室,建筑面积944㎡,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保定市城乡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74968元的行政处罚。
十、保定伍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保定市建设阳光水岸住宅小区(8#—16#楼、18#—20#楼)项目,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增建幼儿园2484.15㎡、配房236.75㎡、物业用房564.63㎡,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保定市城乡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9510.25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该公司在衡水市区育才街市政府东门北侧附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蓝色hellobike单车51辆,面积约2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衡水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63条的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衡水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案
该公司在衡水市东湖大道建设的园林博览会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现场大面积裸露土未覆盖、未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设施、渣土运输车未封闭运输、施工现场未安装监控联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7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116条的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4617030元罚款并责令补办规划许可手续,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河北嘉熙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衡水市建设的派克公馆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的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941008元并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行政处罚。
十四、廊坊市中投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廊坊市银河新区B3-02地块二期地下车库项目建设中,少建地下车库面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第一款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1541227.1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五、廊坊市证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招标建设案
该公司在廊坊市建设的廊坊证大大拇指广场四期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未依法进行招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廊坊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6条的规定,廊坊市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9134.5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廊坊市证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建议通知书,要求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六、廊坊市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廊坊市建设的锦绣御府小区一期、二期土方工程(一期A2-A4、A6、A7、A9、A10楼,二期B1、B4楼),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第一款的规定。廊坊市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及《廊坊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5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8155.63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廊坊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5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宇)作出5889.3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薄弘正)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七、秦皇岛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秦皇岛市建设的翠堤湾项目,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商业布局、增加商业单元数量,涉及商业面积约746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1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25430元的行政处罚。
十八、秦皇岛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秦皇岛市建设的紫城·秦皇半岛项目,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秦皇半岛三区(紫城·秦皇半岛)一期项目中1#、2#楼南侧半地下车库及沿横断山路一侧部分地下车位改变为商业使用,并增建商业面积约59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1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682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九、正元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唐山市建设的中冶天元大厦工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正元置业有限公司处以10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辛集市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辛集市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辛集市创兴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辛集市建设的中央御园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辛集市城乡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95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二、邢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案
该公司在邢台市建设的邢台碧桂园项目,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邢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三、河北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售房过程中,没有及时将购房款缴入监管账户,导致部分购房户不能签订网签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张家口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建设的金地家园项目,1#-9#商业楼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2#-3#高层住宅楼、5#-8#高层住宅楼未按照规划批准内容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25377.2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五、张家口市宣化区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晟佳滨河公馆小区项目过程中,未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造成施工现场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等没有采取遮盖、密闭或其他抑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六、河北华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坍塌事故案
该公司承建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穿越石太高速高速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并谎报事故死亡人数,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二款第(二)项、第16项及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05日的行政处罚。
二十七、邯郸市圣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人员高处坠落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因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落实,未对吊篮进行使用前检查;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绳,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二十八、邯郸市诚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工程坍塌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涉县龙惠热力有限公司热力管道工程,因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现场管理人员未发现安全隐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二十九、河北建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人员高处坠落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内蒙古乌兰察市集宁区白金汉府项目工程,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三十、张进星、马利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案
张进星担任项目负责人、马利英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保定市莲池区科华锦东明郡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张进星与马利英未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第三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张进星作出停止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3个月,对马利英作出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十一、赵维娜出租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案
赵维娜将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出租给河北卓奥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27条的规定。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30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赵维娜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二、李飞出租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案
李飞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先后出租给邯郸市诚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秦皇岛市信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李飞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