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征集智能建造专家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索引号 | 000218069/2024-0059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 | 冀建建市函〔2024〕9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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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智能建造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7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智能建造,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厅拟建立河北省智能建造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征集智能建造专家,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推进智能建造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一) 参与研究和制定智能建造的规划、政策制度以及重大科技项目选题论证;
(二)参与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修订的技术审查工作;
(三)参与智能建造项目设计方案评估、关键技术论证、项目整体评定等工作;
(四)参与智能建造相关产品、技术认证、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与评审工作;
(五)参与智能建造相关咨询、交流、培训、检查等工作;
(六)参与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各类推广活动,积极分享技术和项目经验;
(七)参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参与申报的人员应为在河北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与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材料(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建筑互联网研发机构、数字化研究部门、人工智能及相关咨询服务领域的在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专业涵盖城市规划、工程咨询、建筑设计、BIM设计、结构工程、暖通空调、电气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装备、设施运维管理等与智能建造相关的专业领域。
(二)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执业注册资格。
(三)具有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独立承担评审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政策、技术、研讨等培训及活动。
三、申报程序
(一)如实填写《河北省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并提供职称、注册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集本地智能建造专家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河北省智能建造专家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扫描件同步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查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公布。
联系人:刘志彬,0311-87909267,87805207(传真)
邮 箱:zjtsccwork@hebmail.gov.cn
附件:1.河北省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
2.河北省智能建造专家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