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确保节后开复工阶段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管控到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要扎实做好开复工准备,督促各方参建主体全面落实责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按规定带班作业。扎实做好开复工前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进场安全教育。要做到合格一个复工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得开复工。
要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检查,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做好起重设备、吊篮等调试、自检,确保使用安全。严格落实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好雨雪大风天气防范应对。
通知强调,开复工期间,各地要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督导检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在监项目;市级住建主管部门督导检查覆盖所辖全部县(市、区);省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检查覆盖有开复工项目的市。要紧盯违规施工作业、违章冒险蛮干等突出问题,严管重处、严厉打击。对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负责人未到岗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对不按要求如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或经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