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署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6月18日下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康彦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向东通报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和城乡危险房屋排查整治情况,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旭阳主持会议。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桑卫京,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吴铁,二级巡视员赵春旺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在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燃气运行安全方面,在前一阶段全省开展的燃气行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整治基础上,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清单台账、持续跟踪督办,确保6月25日前全部解决到位。对违规运营、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不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从重从快坚决处罚到位。加快推进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加装到位。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严格落实农村两员配置等要求,确保农户用气安全。持续提升燃气智慧化管理水平,2023年底前全面构建完成“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的燃气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燃气行业信息数据动态采集、科学监测。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聚焦“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组织对建筑施工各环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链条、无死角的彻底排查。特别是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隐患、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一律停工整改。各地即日起全面实行领导包联制,市级主管部门领导包县、县级主管部门领导包项目,织牢织密安全生产立体防护网。持续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全面梳理有限空间作业事项,将城市排水管网、市政道路、地下管线、雨污水泵站、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维修维护,以及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药剂存放间、药剂投加设施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进入”,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上岗,落实作业监护制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现场查验,定期对市政维护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发现违规作业行为的,现场纠正,限期整改到位。
城市排水防涝方面,做好易积水点位管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发生强降雨前,各点位现场管控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岗到位、组织调度,根据雨情雨势,及时强排除水,确保不发生内涝积水。持续加大巡查力度,针对城市排水系统的收水设施、排水管渠、排涝泵站、调蓄空间以及排涝水系等持续开展巡查巡视,汛期不结束、排查不停止,隐患不排除、整治不间断。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带班制度,按照当地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强降雨期间采取技防、物防、人防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隐患。
城乡危房治理方面,各地应在6月25日前完成城市危房排查整治任务,对列入本地危险房屋台账的各类建筑,通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人(管理人)迅速实施整治,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街道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推进房屋安全治理。开展危房抢险救援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对动态新增危房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用作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屋整治和其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整治不留遗漏、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按照6月25日前全部完成排查整治的要求,抓重点、保实效,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大对重点县、重点企业特别是事故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会议明确,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对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提级约谈,并对事故企业及其在省内承揽的所有项目逐一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确保全面消除隐患;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两次一般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安排,积极开展宣讲活动,构建各级重视、各界支持、各方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特别要针对城乡燃气领域,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高群众安全用气能力。
此次会议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主会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分会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市、县主要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