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开展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认定
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认定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认定的河北省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应为在河北省省内注册、依法取得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
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的认定由各市负责推荐,开拓省外市场较好、省外产值占比较高的外向型企业由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推荐。龙头施工企业在总承包企业中推荐,优势施工企业分别在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中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市、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认定,确定河北省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名单后,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在规模条件上,参与认定的龙头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承揽业务合同额应在100亿元以上,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在全省同类企业中居领先地位。参与认定的优势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总承包企业承揽业务合同额应在10亿元以上,专业承包企业承揽业务合同额应在5亿元以上,劳务企业承揽业务合同额应在3亿元以上,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在全省同类企业中排名靠前;外向型企业上一年度承揽业务合同额应在1亿元以上,且省外完成业务合同额占企业总产值70%以上。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企业管理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将作为认定的基本条件。
河北省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21年度有效期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对于此次认定的省内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我省将在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中给予支持鼓励,在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降低企业检查频次,并适当减免一定比例的各类保证金,减少日常施工企业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频次。
在认定过程中,企业不得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河北省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认定的,一经发现,取消企业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认定,两年内不得参加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认定。河北省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在认定后一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生以上行为,取消企业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