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百年住宅设计标准》
倡导居住与环境和谐共生 可持续发展的优质住宅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明确《百年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百年住宅,是指以住宅的全寿命期为基础,在规划、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和拆除再利用全过程中,通过提高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居住的安全性、建筑的节能性、功能的适居性、空间的可变性、设备的可维护性、材料的可循环性、环境的洁净性、建造的集成性和配套的完善性,实现居住与环境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优质住宅。
近年来,国内短命建筑不断出现,建筑能耗居高不下。随着住宅需求和住宅产业的转变,急需推动以长寿命、高质量为政策导向的住宅产品。2018年,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推出了我国首个针对百年住宅设计与评价的标准《百年住宅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面向全国设计领域,从百年住宅设计的框架、技术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做了规定。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的计划,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调研,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了河北省《百年住宅设计标准》。
《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集成设计、建筑支撑体、建筑填充体、建筑长寿性能设计、品质优良性能设计、绿色持续性能设计、建筑信息模型等内容。适用于河北省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8度地区、建筑高度80米及以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城镇居住区新建住宅建筑设计。
《标准》规定,百年住宅设计应采用百年住宅建筑体系,并以建筑支撑体和建筑填充体进行集成化设计、生产、建造与维护。百年住宅设计应满足全装修的要求,并符合建筑、结构、装修、设备及其管线一体化的设计与建造要求;应满足建筑支撑体耐久性和建筑填充体可维护可更换性,并达到建筑长寿性能要求;应采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应按照长期优良化和绿色低碳化的原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我省相关标准规定。同时,还应注重室内环境卫生要求,保障住户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