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暗访巡查情况的通报
沧建通〔2020〕13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2020年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暗访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7月29~31日开展了2020年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暗访巡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暗访巡查,采用不提前通知的突击检查方式,共对城市规划建设严管严控区域中的沧县、开发区、高新区三个县(区)15个单位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包括6个钢结构工程、2个装配式结构工程和7个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对受检工程签发《沧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整改通知书》12份,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暗访巡查对受检工程主要建筑原材料质量进行了现场监督抽检,现场监督抽检钢筋原材料21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对受检工程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进行了监督抽测,共抽测了11个单位工程的承重构件混凝土强度,其中5个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回弹抽测结果偏低。
从巡查情况看,三县(区)的工程质量情况不容乐观,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钢结构和装配式结构工程在我市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存在问题较多。
二、主要问题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问题
钢结构住宅设计不合理,现场焊接工程量大,焊接变形不易控制,焊接质量难以保证;钢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不足,节点设计不详细,施工依据不充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不能及时出具书面变更文件,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未审查,边施工边完善或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钢结构和装配式工程质量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业务素质,对质量管理抓不住重点,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部分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不能到岗履职,挂名顶替,缺岗空岗;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的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配备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且不能做到人证合一;钢结构加工制作单位质量管理不规范,钢构件加工制作质量存在质量缺陷。
(三)工程实体质量问题
钢构件现场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如焊缝观感质量差,焊缝不饱满,局部未熔透等;全熔透的二级焊缝未进行现场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抽样检测的部位或焊缝类型不具备代表性;高强螺栓连接终拧完成后丝扣的外露长度不符合要求;装配式工程的预制结构构件生产质量不达标,预制构件钢筋的灌浆套筒连接质量不能保证;装配式工程的配套产品生产不成体系,配套产品的适应性和安装质量的可靠性较差;墙柱单肢箍筋多处缺失,钢筋位移超过规范要求,个别混凝土柱截面尺寸偏差过大等;部分工程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表面强度不足。
(四)工程技术资料问题
钢结构和装配式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方案以及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有关钢结构的内容针对性、指导性不强;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内容不规范,检测结论描述不准确;高强螺栓连接的抗滑移系数出厂试验报告不能提供;桩头防水涂料抗折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技术资料收集不及时、整理不规范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本次巡查暗访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进行彻底整改。
(二)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于钢结构工程选择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和成熟可靠的设计方案,选择具有相应工程业绩的施工、监理单位,并对检测、专业分包、构件加工等单位的考察与确定严格把关。
(三)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成熟可靠,节点设计详细明确,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应提高工厂加工构件比例,减少现场安装工作量。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等技术文件,并严格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尤其要加强对混凝土的保湿养护,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五)监理单位应认真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并严格执行,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应加强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质量验收管理,严格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防不合格材料、产品用于工程。
(六)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要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组织开展质量排查;要重点加强对钢结构工程和装配式工程的监管,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