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监管,根据《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0〕39号)、《河北省建筑业行业监管办法》(冀建法改〔2020〕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市政类资质除外,下同)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查。(一)建筑业企业。省本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不少于企业总量的5%随机抽取。各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每市随机抽取5家(定州、辛集市各2家)进行核查,雄安新区核发的6家企业全部进行核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随机抽取5家进行核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别按不少于企业总量的10%随机抽取。
(三)定向核查企业。经整改通过的2019年度“双随机”核查的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9年度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及存在拖欠、涉访情形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抽取受检建筑业企业一项资质(不含市政类)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等情况。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等按抽取的资质等级标准核查,现场管理人员按企业实有数量填报,其他人员按最低资质等级标准核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情况。按资质等级标准对受检企业资质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专业类别和工作经历情况,企业申报的专职专业人员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工程造价师注册证、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退休人员退休证等)。核查资质申请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内容是否达标。
(三)企业入库业绩情况。在受检企业中随机选取30家施工总承包企业抽查其录入四库一平台的1至2项省内业绩。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对企业资质、入库业绩情况分别开展核查。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7月20日)。企业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资质标准入库业绩进行动态维护。
(二)市级核查(7月21日至9月10日)。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通知受检企业按核查要求提供受检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对其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完成核查后,于8月31日前将企业受检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部门初核意见(加盖公章)寄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对受检企业的入库业绩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核实事宜另行通知)。
(三)省级抽查(9月11日至10月2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和雄安新区的核查结果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未通过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企业,以及录入业绩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公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企业报送材料存疑的,相关企业做好材料原件或证明材料的提供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共同做好本次核查各项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每个单位指定1名核查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及职务、电话),于7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jzscjgc@126.com)。
(二)各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保持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主动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