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住宅工程排烟气道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15 10:48:44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住宅建筑排烟气道是住宅厨房、卫生间的重要构件,其产品和施工安装质量问题易导致发生火灾事故或串烟、传播病毒等危害。为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提升住宅排烟气道系统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排烟气道系统设计和审查管理
新建住宅工程排烟气道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设计文件应明确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等选用的标准图集名称,并明确具体规格型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建筑排烟气道的审查。凡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审查通过,并责令修改设计文件。
二、加强排烟气道系统产品进场质量管理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等产品进场时,监理(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形成完整的进场验收记录,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查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其中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低于1.0小时)。
(二)检查排烟气道外观、标志、尺寸偏差、壁厚、排气构造等。
倡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产品进场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及生产供应单位共同对进场的排气道产品进行现场取样检验。
三、加强现场施工安装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作业,安装排烟气道时应有牢固可靠的承托结构并支撑于墙体内。安装完成后,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进行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检验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全面排查在建住宅工程排烟气道系统工程质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在建住宅工程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施工安装质量等。检查发现排烟气道产品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场,对施工安装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返工处理。各地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加强住宅工程排烟气道系统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排烟气道系统设计和施工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质量责任。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住宅排烟气道系统产品进场和安装质量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时要重点检查防火止回阀安装情况,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经复查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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