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11 14:18:00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担当作为,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聚焦重点内容,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要坚持正本清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推进制度创新,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请市级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6月29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厅。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市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我厅,以便汇总后集中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市场监管处 刘志彬 87800512 87805207(传真)
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谢理杨 87904467
附件:河北省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河北省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净化招投标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总体安排
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0年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本方案基础上增加整治内容。市级各有关部门分别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对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所辖县(市、区)对口部门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消除预防,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所辖县(市、区)对口部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适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本部门扫黑办作用,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细化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内容措施、进度安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深入稳步推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扫黑办应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
(三)依法从严查处。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发现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按时汇总上报。市级住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推进落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分别由各市住建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牵头汇总并形成本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五)强化监督指导。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履职尽责,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切实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