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日常监督管理及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2020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0〕1号)、《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0〕39号),决定对以上有关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承接我厅委托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审批权限的各市审批部门,以及承接我厅委托下放的工程勘察企业(乙级及以下、劳务)、设计企业(部分乙级及以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格认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核发审批权限的省自贸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批部门。
(二)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承接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点检查审批部门是否明确相对固定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委托下放事项的实施程序是否合法,流程是否规范,审批条件和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等。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主要核查现有技术人员条件、数量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现有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况。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错审、漏审问题;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工程监理企业。企业资质情况主要核查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情况,人员数量要求按企业所取得所有资质类别的标准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主要核查工程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履职到岗情况。监理资料重点核查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情况等。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情况主要核查企业办公试验场所、仪器设备、人员资格及数量等资质许可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主要核查2020年以来是否存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情形及信息化应用情况。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等条款规定情形。
三、检查方式
各市监督检查与我厅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企业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我厅在各市检查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部分审批部门、企业及机构。其中,下放事项许可案卷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工作安排
(一)各企业自查阶段。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二)各市监督检查阶段。8月15日前,各市完成对本地企业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向我厅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企业机构基本情况,检查的总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罚及整改情况,行业管理措施及亮点,下步工作安排等。
(三)省厅抽查阶段。8-11月,我厅派出检查组集中抽查部分审批部门、企业和机构(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采取网上核查基本资料或现场查阅资料,抽查系统数据以及实地查看企业办公场所、项目等方式进行。
(二)各市要通知相关企业及机构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检查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市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公正执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