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减少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隐患,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冀建科〔201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用一体化技术的意义
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实现建筑保温功能与墙体维护功能于一体,具有较长的耐久性且有利于建筑防火要求的新技术。该技术自2014年省住建厅发文推广以来得到了大量工程应用,一体化技术的支撑体系、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已相对成熟。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是有效解决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通病和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
二、实施范围
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未完成施工图审查技术上具备使用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采用一体化技术设计、建设。
鼓励支持农村居住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设计、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采用一体化技术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建筑功能特点和实际情况择优选用,在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委托设计合同中载明一体化技术的要求,按一体化技术相应标准和规范委托设计。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一体化技术结构体系、构造措施、材料技术参数等指标要求,施工图明确一体化技术的主要节点构造详图,充分考虑一体化技术的安全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一体化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加强对一体化结构体系、构造措施、材料技术参数的审核、校验,对于应采用而未采用一体化技术进行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点及技术(产品)要求制定详细的一体化技术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工法与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制作样板件,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对一体化技术产品的规格、外观、尺寸、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进场查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确保技术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五)监理单位应查验一体化技术体系相关材料和构件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一体化技术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六)一体化技术(产品)生产单位应不断加强技术集成和技术创新,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强化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加强施工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明确关键节点的工艺工法,确保安装质量。
(七)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用一体化技术的工程项目在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环节的过程监管,实现全过程闭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节能标准和防火标准的贯彻实施。
四、技术(产品)认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8〕4号)文件要求,“一体化技术”的认定和换证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企业持有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一体化技术”证书继续有效,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办理。
五、基地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一体化技术发展趋势,按照“合理布局、优化发展”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研发、引进一批一体化技术,加强技术集成与创新,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确保一体化技术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
六、宣传培训
通过一体化技术规程培训、技术观摩现场会、技术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一体化技术,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和氛围。组织开展以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点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用一体化技术体系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在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指导,推动一体化技术在我市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