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强化工作部署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 发布时间:2020-06-04 08:23:33
- 发布者:河北海滨建工集团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市委书记杨慧、市长梅世彤批示指示要求,沧州市安委办6月2日印发通知对下一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4795”工作主线,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责任、全面管控风险、强化排查整治、健全机制体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安全生产“卡单函令”、定期分析研判等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拧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链条和责任链条,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环节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校园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季,深入开展外委施工、有限空间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专项整治,深摸细排,消除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和“双控”机制建设,认真开展“双控”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要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对运行不到位、条件不达标的企业,降级或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四是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打非”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不断提高立案率和处罚率,提高执法质量、放大执法效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乡镇、村庄、企业逐一排查,“乡不漏企”“村不漏户”,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五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专题讲座培训、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扩大安全生产宣传广度和深度,让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理念真正入脑、入心,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六是严格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员双岗值班制度,确保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做到政令畅通、反应迅速、处置稳妥。要针对暑期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配齐配足应急物资,所有应急救援队伍全天候处于备战临战状态,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